教育部表示,各地要力爭經(jīng)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wù)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確了解決義務(wù)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時間表。教育部表示,禁止義務(wù)教育階段公辦學(xué)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堅決切斷招收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lián)系。(11月2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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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發(fā)狠,縱然是以紅頭文件的方式下達,等到穿透層層相襲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傳達到縱橫交錯的各級學(xué)校,其行政效力已成強弩之末。何況,行政系統(tǒng)內(nèi)素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慣性———你說你的,我干我的,陽奉陰違,又奈我何?且教育部的“令行”充滿著“3-5年”的不確定性,下面的人又如何“禁止”?因此,教育部的良苦用心讓人欽佩,但是予人的感覺卻像是畫了一張中看不中用的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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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wù)書,這些紙上的東西按期完成、上報,搞成公文旅行的行政噱頭并不難。但是要落到實處,誰也不能保證。擇校存在,是機制所致。從幼兒園到小學(xué)、初中,教育資源的分配極不平衡,已經(jīng)形成了所謂“示范”和“重點”的格局。這個格局是由于行政許可或默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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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首先是權(quán)力的青睞,才有教育資源的獨占、多占,才能形成壟斷式的利益根基,才能帶來擇校的誘惑力,才能具有亂收費的特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