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深圳市發(fā)改委發(fā)布了新的地鐵票價方案,即兩個月前票價聽證會上三套方案中最貴的第二種方案。該方案12月28日起實施。為何要選最貴的票價方案?深圳市發(fā)改委價格處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三種票價都符合地鐵票價的定價原則,既然都符合定價原則,選哪個方案都不奇怪。”有聽證會代表表示此結果令自己“非常意外。基本上消費者代表的建議在結果中全部沒有體現(xiàn)”(據(jù)12月25日《京華時報》)。?
時下,各級政府都提倡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這個要求,已經(jīng)成為社會共識。許多公共事務,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價格問題,不再由政府腦門一熱就板上釘釘不可更改,而是接受民意的考量。于是就通過各種平臺預先將信息發(fā)布出來,行還是不行,怎樣做更合理,更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都拿出來聽一聽,議一議,然后再決定。?
在此語境下,許多地方出臺一個規(guī)定、一項措施都要搞搞聽證會。這樣做當然很好,但做得怎么樣,多數(shù)時候都令人相當不滿意。聽證會往往只是一個形式,走走過場而已。?
拿深圳地鐵票價聽證會來說,今年9月,深圳煞有介事地舉辦了票價聽證會。當時提出三套聽證方案,方案二即23日公布的最終方案,也是在聽證會上因為最貴被認為最冷門的一套方案。很明顯,從方案的制定到提出,再到選哪個方案,聽證代表擁有的是沒有實質意義的參與權。換而言之,從一開始有關部門就已認定了某種方案,所謂的聽證會只是走走過場。?
本來,聽證制度的初衷就是讓利益各方公開博弈從而實現(xiàn)公平公正,但聽證意見零采納現(xiàn)象一再讓我們看到聽證制度淪為雞肋的尷尬境地——若不舉行聽證也不妥,人家都這么搞,制度上也有要求,只好在聽證過程中做點文章吧。說到這里,筆者不免想起了前不久蘭州天然氣漲價直接跳過聽證會之事。說實話,蘭州這種表現(xiàn)雖有倒退之嫌,但也不失為“務實”之舉:既然與民意有出入的漲價方案早就確定,而且一定會推行下去,那意見零采納的聽證還不如不舉行。所謂期待越高失望越大,越舉辦聽證會,百姓期待興許越高,最終越是搞得有關部門不好交代,所以干脆還是不要聽證會了。?
一言概之,筆者也認為,政府既然要搞聽證會,就要切實體現(xiàn)民意所在;那些極度缺乏誠意的意見零采納已為常態(tài)的聽證會還不如干脆學學人家蘭州,別再煞有介事地搞聽證了,勞民傷財且不說,還容易傷害市民的感情,損害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