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wǎng)6月18日消息? 今年51歲的徐大媽本分老實,大半輩子沒和人紅過臉,別說違法犯罪,就是糾紛矛盾引發(fā)的官司也不會與她沾上關系,沒想到今年三月份的一次“撞大運”,竟讓她觸犯了刑法,險些遭受牢獄之災。
事情發(fā)生在今年3月14日下午。徐大媽家里需要現(xiàn)金用,就到寧波翠柏路的農(nóng)業(yè)銀行去取錢,營業(yè)窗口有很多人排隊等候,徐大媽就到旁邊的ATM機上去取。當時排在她前面的是一個年輕小伙。
小伙子取完錢后便匆匆離去。徐大媽掏出自己的銀行卡往ATM讀卡口塞,卻發(fā)現(xiàn)塞不進去,疑惑間,發(fā)現(xiàn)ATM顯示的并不是“歡迎光臨”的初始界面,而是直接可操作的界面。于是徐大媽反應過來:那個小伙匆忙中忘記取回磁卡了。
真所謂“成佛成魔一念間”,徐大媽當時被貪念沖昏了頭腦,她沒有選擇喊那個小伙子回來,而是嘗試著選擇取款1000元。嘩嘩嘩,取款機吐出了十張百元大鈔。徐大媽心中暗喜,又選擇了查詢余額,顯示還有8000元,于是她感覺自己撞大運了,一口氣分四次每次兩千元把卡里的錢取了個干凈。
白白“撿”到了九千元,這真像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徐大媽喜滋滋換了家銀行,把這些錢存到自己的賬戶。
而那位馬大哈小伙發(fā)現(xiàn)自己忘記拿銀行卡后,再次回到ATM機尋找,哪還有卡的影子。通過銀行查訊發(fā)現(xiàn)卡內(nèi)的存款已被取走,小伙子趕緊報警。通過銀行的監(jiān)控錄像,警方很快找到了徐大媽。
徐大媽本以為將“撿”到的錢還給對方就可以了,卻不知這種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6月初,海曙區(qū)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她提起了公訴。
近日,海曙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最終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徐大媽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本以為“賺”了九千元,到最后卻“賠”了兩萬元,還付出了被判刑的代價,徐大媽為自己當初的貪念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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