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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拼車”合法化很有必要
出租車“拼車”合法化很有必要
來源: 四川在線-天府 作者: 時間:2013-01-20 16:02
  臨近春節(jié),鄭州街頭高峰時段乘客打車難的問題愈發(fā)凸顯。有人重提“拼車”話題,但拼車如何收費,司機和乘客也時常因為意見不一鬧糾紛。(1月19日《大河報》)

  出租車少,乘客多,“拼車”可以解決這個突出的矛盾??墒牵多嵵菔锌瓦\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并沒有針對出租車拼車的相應規(guī)定和條款。這是典型的王八屁股長癤子——濫規(guī)定(爛龜腚),根本就不符合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原則,必須立即改正沒商量?! ?br/>
  鄭州市不僅客運管理部門不作為,物價部門也不作為。早在1994年,鄭州市物價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市區(qū)出租汽車租價的通知》第二項第3條,就曾對“合乘收費”做出了規(guī)定:特殊情況下,乘客同方向合乘時,必須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合乘里程部分,每戶按每公里租價的60%收費;若同乘同下,各收一半。這么好的辦法,為何要廢除呢?這是香臭不分,好壞不辨,是非不明,應該檢討,接受批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北京:2012年3月,針對打車難的問題,北京鼓勵乘客合乘出租車,特別是在早晚高峰時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車費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發(fā)票。北京市能辦到的事情,鄭州市為何卻辦不到呢?在我看來,鄭州市應該首先確定“拼車”的合理合法性,然后出臺具體的收費細則以及配套措施。讓“拼車”有法可依,讓出租車司機和乘客都受益。好處多多,何樂不為?  

  目前,我國還有很多地方不允許出租車“拼車”,這是不符合又好又快宗旨的。我們應該像美國、新加坡等國家學習,為“拼車”創(chuàng)造有力條件,為建設(shè)“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添磚加瓦。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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