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廣東人大分組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指出,要學習新加坡用“鞭刑”來解決刑事犯罪高發(fā)問題。陳偉才介紹,新加坡的鞭刑對男不對女,就是將受刑男性攤在架子上鞭打臀部,“藤條先泡幾天,拿出來打,由鞭刑師來打”,根據(jù)不同的違法程度接受不同鞭數(shù)。(1月30日《南方都市報》)
不可否認,鞭刑是一種古老而殘忍的刑罰,目前世界上只有新加坡等少數(shù)國家保留,新加坡鞭刑聞名全球是因為1994年的“邁克爾·費伊”事件,遭到了西方國家的強烈反對和抨擊,并將鞭刑和侵犯人權相掛鉤。因此,按照西方國家對法治進程角度的理解,“引進”中國存在幾千年歷史的鞭刑,確實是一種歷史的倒退,不符合法治精神。但是,從目前中國國情來說,筆者以為,“引進”鞭刑試試倒也無妨,可以檢驗一下鞭刑對于遏制違法亂紀勢頭究竟是否有積極作用。
眾所周知,新加坡社會治安非常好,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新加坡有著鞭刑在內的眾多酷刑,提高了公民的違法違規(guī)成本和懲處力度,增強了威懾力,這也是新加坡人民為什么支持鞭刑等酷刑的重要原因所在。而當下中國社會治安案件不斷上升,原因之一則是懲處無力,懲處措施沒有效果,發(fā)揮不了威懾作用。比如困擾廣大群眾的小偷小摸等行為,由于懲處非常輕,不是罰點款,就是關幾天,對于犯罪分子來說無關痛癢,起不到任何懲處和威懾作用,結果進一步助長了這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換言之,“引進”酷刑,實際上就是提高過去對一些罪行懲處無力的懲處效果,讓犯罪分子牢記在心。
再者,如果說鞭刑是因為是體罰行為,就算是侵犯人權,那么關監(jiān)獄乃至直接剝奪人生命的死刑同樣是侵犯人權的行為,但是,為了懲處犯罪分子不可能要徹底善待犯罪分子,必須采取一些強制性的制裁手段。因此,“引進”或者說恢復廢止半個世紀的鞭刑并不算歷史的倒退。
事實上海外的一些國家和地區(qū)早就有主張引進新加坡鞭刑嚴懲犯罪分子的觀點,不只是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一個人。比如在2000年,臺灣地區(qū)內政部門負責人就主張引進新加坡的鞭刑,阻止社會治安惡化,在2007年,臺灣的一些民意代表又再次主張引進新加坡的鞭刑,當時臺灣的法務部門并且了組織一些專家學者進行了學術研討;再比如“邁克爾·費伊”事件發(fā)生后的第二年,鞭刑就受到了美國、加拿大等國的推崇,美國、加拿大等國的一些議員和司法部門負責人就主張引進新加坡的鞭刑。換言之,“引進”鞭刑主張其實在治安狀況不太好的國家和地區(qū)都存在,也意味著這個話題并非沒有探討的意義,相反有著濃厚的司法意義。
總而言之,“引進”鞭刑絕對利大于弊,不妨一試。反對者除非想違法亂紀,擔心遭受鞭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