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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功判死能否啟動廢除“嫖宿幼女罪”?
李新功判死能否啟動廢除“嫖宿幼女罪”?
來源: 紅網(wǎng) 作者:碧翰烽 時間:2013-06-21 09:42

  6月18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原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當日被執(zhí)行死刑。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李新功強奸、猥褻兒童一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合并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6月19日《河南日報》)

  一審宣判后,李新功不服,提出上訴。經(jīng)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核準被告人李新功死刑。6月18日,李新功被執(zhí)行死刑。

  今年六一期間,最高法公布了一起教師強奸幼女被執(zhí)行死刑的案例,緊接著又一起涉及性侵幼女的死刑案例,而且這次的主角是一位官員,其釋放的信號自然十分強烈。

  近些年來,關于性侵幼女的案件屢屢曝光,已經(jīng)嚴重觸及到人們的容忍底線。作為國家、政府,作為社會、家長,作為法律、道德,如果連我們幼小的女兒都不能很好的保護,居然還要遭受到如此令人發(fā)指的侵害,那還有什么樣的臉面,算是什么樣的作為?

  對于性侵幼女案件,此番法律連連重拳出擊,連續(xù)兩次執(zhí)行死刑,引發(fā)了人們對于幼女保護之期待。那么,以李新功之死刑來看,能否引發(fā)三大變革,值得關注:

  一是對性侵幼女案能否堅決實行“零容忍”,能否堅決適用重典。李新功案以強奸罪被判處死刑,表明了法律終于在強奸幼女方面的堅決態(tài)度,用重典,零容忍,堅決斬斷性侵幼女之黑手。甚至完全可以將李新功案、鮑某某案視為一種判例,該用極刑一定要用極刑。

  二是能否在幼女保護方面出臺綜合性措施。性侵幼女之案件頻發(fā),有許許多多的原因,需要采取多個方面的措施。比如在道德倫理上要建立“紅線”,對于敢將黑手伸向幼女的“不法分子”,首先要讓其在道德層面受到極大的譴責與批判,讓其終身不能抬頭,始終背著恥辱,使其在此問題上背負著巨大的道德包袱,從而讓其不敢越雷池一步;比如在教育方面,要加大對家長、孩子等各個層面的安全保護教育。

  三是能否推進廢除“嫖宿幼女罪”。從近些年來一些幼女案件頻頻發(fā)生的事實來看,“嫖宿幼女罪”反而成了某些公職人員、富翁性侵幼女的保護傘,幼女賣淫已經(jīng)成為我們法律界的一個恥辱。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被從輕發(fā)落。一方面與我們的法律之缺陷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我們的司法腐敗存在關系。

  因此,從李新功案開始,能不能啟動廢除“嫖宿幼女案”,應該作為一個關注點,應該將幼女的保護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堅決按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強奸罪”要件來處理性侵幼女案。同時,即使“嫖宿幼女罪”之惡法仍然存在,司法機關能否堅決以“強奸罪”來予以處理,并做到“同案同判”,向那些敢于向幼女伸出黑手的不法分子亮起死刑之劍。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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