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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垮塌不應成為天災注腳
橋梁垮塌不應成為天災注腳
來源: 京華時報 作者:徐立凡 時間:2013-07-10 09:18

  受連續(xù)強降雨影響,四川省8日晚起出現(xiàn)嚴重洪澇災害,暴雨造成三座大橋垮塌。9日,江油綿江公路通口河老青蓮大橋發(fā)生垮塌。目前,已核實有5輛車墜河,3人被救起,6人失蹤。

  觸目驚心的橋梁垮塌現(xiàn)象,已成社會之痛。媒體統(tǒng)計,2011年7月半個月內,全國各地就發(fā)生三起塌橋事故;2012年5月至8月,又發(fā)生四起大橋垮塌事件。此次橋梁垮塌事件,再添黑色紀錄。盡管暴雨多發(fā)導致的洪澇、堰塞湖水量激增,是此次橋梁垮塌的直接原因,但仍不能不讓人質問:百年大計的橋梁工程,何以如此經不起風雨?何以總是成為天災注腳?

  注腳不是天災書寫的,而是人在書寫。以垮塌并導致車輛墜河的老青蓮大橋為例,此前已因存在危險而限制通行。今年,因新綿江公路施工,該橋經加固維修重新投入使用。如果認真按工程流程施工、監(jiān)理、驗收,加固維修就不可能起不到降低危險的作用;老青蓮大橋所處地帶本就是地質災害多發(fā)區(qū),這幾年已多受災害之苦。如果從安全角度出發(fā),對堰塞湖水流沖擊有充分評估,就不會沒有預案;再退一步講,即使由于成本、時間等原因,上述工作不能完全做到位,至少在8日晚出現(xiàn)暴雨到9日臨近中午橋梁垮塌前,也有充分時間臨時關閉大橋,避免可能出現(xiàn)的人員傷亡。

  其實,在不同的垮塌橋梁的背后,都有人為的因素。一方面,工程轉包尋租不能杜絕。當權力可以干預甚至決定從工程立項到驗收的所有環(huán)節(jié)的時候,相關制度和程序就只能屈服于政績和利益輸送的需要,從而批量生產出“橋脆脆”。而對于安全問題的長期忽視,又導致了在面對危險時,缺乏相應的應急措施。另一方面,對于基礎設施建設的盲目熱情,導致了包括橋梁在內的基建工程,追求的是速度而非質量。速度能夠創(chuàng)造漂亮的經濟增長數(shù)據(jù),但未必能夠起到改善地方經濟和民生環(huán)境的預期目標。事實上,這一座座倒塌的橋梁,帶來的是民生和政府公信力的雙重負效應。

  四川老青蓮大橋等三座大橋一夜之間的垮塌,不厭其煩地發(fā)出警告,提醒著我們要把基建工程的暗角暴露出來,確保每一座橋都是踏實的。

  讓橋梁經得起風雨,首先制度要經得起風雨。過去圍繞基建的習慣性行政套路,本身往往“質量不過關”。工程在項目立項、施工和監(jiān)管時,能否形成權力制衡,避免沖動性決策或尋租性決策,決定著工程的基礎質量。有剛性的制度,才有堅強的橋梁。(徐立凡)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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