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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市長與性侵女童的因果關系
女副市長與性侵女童的因果關系
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 時間:2013-08-13 09:40

  今年被媒體報道的性侵女童事件特別多,對照婦聯(lián)掌握的數(shù)據(jù),這些都是冰山一角,沒被曝出的案例比重相當驚人。在怎么懲治與預防此類極惡犯罪上,有網(wǎng)友說要動用石刑,還有的說要對罪犯予以化學閹割。這些都是好建議,但在國情之下不可能實現(xiàn)。

  這就很讓人著急,性質這么惡劣的犯罪類型卻沒法遏制,更別提消滅。到底是因為什么?留守兒童問題,封閉的鄉(xiāng)村學校,絕望而變態(tài)的老師,無疑都是導致性侵女童犯罪增多的原因。但從江西瑞昌主管教育的副市長蔣賢智那里,還暴露了將這些因素串起來的邏輯。

  在轄區(qū)小學發(fā)生六名二年級女童遭變態(tài)老教師的猥褻后,家長找蔣賢智討說法,這位負有行政責任的女市長說:要是自家孩子被性侵,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輿論受到這一番話的刺激,譴責聲不絕。蔣賢智后來又在媒體上找補,為這番話開脫責任。

  她認為自己說得在理,說“靜悄悄帶孩子治病”是出于母親身份的考慮,諸如此類。她這番解釋似乎挺有人情味,竟然有點像“換位思考”,實際上就是一種縱容性侵女童的邏輯。而這種“縱容”是與拒絕反省教育行政責任相輔相成的,無情的女市長與不幸女童就此有了因果關系。

  具體來說,在蔣賢智的說辭里,是將性侵當做一種受害人的“恥辱”。一些性侵罪犯利用受害人羞于啟齒增加傷害,一些家庭因為恥辱,選擇沉默,而一名教育官員拾起這些導致犯罪擴大的邏輯,繼續(xù)將受害女童所遭受的傷害當做“羞恥”,加諸受害人及其家庭。

  發(fā)生性侵犯罪,當然要適用頂格的刑罰。僅靠刑罰,是無法根絕這類犯罪的。要想亡羊補牢,最有義務建立防范籬笆的就是教育部門。從建立師生會面制度、從教育督導、從引入性教育課程、甚至從殺一儆百的非常措施,要做到這些,首要的是不把性侵當“恥辱”,而是當“犯罪”。

  女市長的話也許有現(xiàn)實性,媒體報道與法庭審判都會遵循未成年人的保護規(guī)定,但是,將性侵女童事件看做“恥辱”還是看做“犯罪”,決定了政府兩種心態(tài),也會決定兩種后果。所以,蔣賢智才會認為家長要政府承擔責任,是一種麻煩,是家長訛詐。

  女市長奉行的性侵邏輯,在其他地區(qū)同樣存在。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當性侵發(fā)生后,教育部門在善后措施的處理上,竟然是把監(jiān)護人當做“維穩(wěn)”對象,要他們保持情緒穩(wěn)定,極少有反思教育體制的,一再錯失將女童從教學環(huán)境造就的色魔手里解救出來的機會。

  從女市長反復表達的意思以及在教育主管那里流行的解釋看,女童性侵害案件不僅僅是刑事犯罪,更是教育體系弊端積累所帶來的“體制病”。想到這一改變的難度,我也想起那些個包括石刑在內(nèi)的私刑或化學閹割法。抱歉心生這些黑暗的想法,但還有更好的法子嗎? □辛亥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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