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六次會議召開,審議國務院關于調(diào)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草案。此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將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即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
“單獨兩孩”新政的消息自發(fā)布以來,受到公眾持續(xù)關注?,F(xiàn)在終于進入人大審議程序,這對許多符合條件、有興趣想要“再生一個”的父母來說,無疑是令人欣喜的好消息。
早先曾有專家提醒,如果在政策落地之前“搶生”,仍然要被罰款。政府部門也表示,“單獨兩孩”將會是長期政策,沒有必要搶在一時。但對歲數(shù)較大的父母來說,時間至為寶貴,超過適宜生育年齡的女性每增加一歲,生育的危險就多一分?!皢为殐珊ⅰ闭邚娜舜髮徸h通過,到各地出臺細則,都還需要時間。盡早讓政策落地,才能真正與民方便。因此,全國人大在審議時,有必要為地方的跟進確定時間表,以防各地有意無意地拖延時間,給符合條件的父母增添阻礙。
此外,隨著“單獨兩孩”新政的啟動,各地需修訂計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這無疑成為計生獎懲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機。比如,當年“旨在讓公眾更好理解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獎勵費,如今飽受爭議。這筆費用原本用以對遵守獨生子女政策的家庭進行獎勵,歷經(jīng)三十余年,多數(shù)省份仍維持在每月5—30元的標準,不僅其額度早已與當今物價極不相稱,起不到激勵作用,很多年輕父母甚至根本不知道去哪領。
作為生育政策的組成部分,這筆錢今后何去何從,就需要進一步討論優(yōu)化。在當前的物價水平下,是否需要提高額度?按“單獨兩孩”政策生育的,今后還能不能領取?那些不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條件、仍舊只能生一個孩子的家庭,是否應獲得更高額度的獎勵?至少也可作為一種“心理補償”。
當然,全國人大的審議只能著眼于核心和宏觀層面,生育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仍需要地方制定具體的法規(guī)章程來實現(xiàn)落地?!度丝谂c計劃生育法》第18條明確規(guī)定,二胎及二胎以上的生育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誠然,此次審議無法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問題,但能否在監(jiān)督地方法規(guī)的層面有所突破?
去年曾有15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指出,各地對晚婚晚育、生育數(shù)量和生育間隔等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差異較大,造成公民生育權基于戶口、身份和地域原因的不平等。因此,建議全國人大適時啟動對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合法性審查,并對違反《憲法》等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規(guī)做出相應處理。
借著審議相關決議草案之機,全國人大不妨梳理一下當前生育政策面臨的種種爭議,對各地實施過程中的亂象進行反思。同時,給出明確處理意見,成為指導日后生育政策的“權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