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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挾尸要價,政府應有所為
終結挾尸要價,政府應有所為
來源: 紅網 作者:賈春強 時間:2014-03-17 16:47
  一具尸體,被繩子拴著綁在橋墩上;一個紅包,引發(fā)了死者父母和6名打撈人的爭執(zhí)。3月9日,對于成都市大邑縣的劉升(化名)一家來說,是一場噩夢:22歲的兒子劉坤(化名)在崇州玩耍時,從西江河橋上落入水中溺亡。當劉升得到消息趕到事發(fā)地時,面對平靜的河面,他根本不知該如何搜尋兒子。無奈之下,有人提議向打撈公司尋求幫助。(3月14日《華西都市報》)
  
  年輕生命的逝去,讓人悲愴欲絕,可是,挾尸漫天要價的打撈隊,更叫人膽寒心顫、義憤填膺。打撈公司信口開河索要巨額打撈費,顯是利欲熏心作祟,已僭越了做人所應恪守道德良知的底線,無異于明火執(zhí)仗的趁“死”打劫,厚顏無恥的唯利是圖。
  
  誠然,打撈尸體收取一定數量的勞務費,無可厚非。畢竟,打撈有難度,作業(yè)有風險,收取適當的費用天經地義。但動輒天價的打撈費,拴死者要挾家屬,既是對悲劇的無動于衷,更是對社會倫理的殘忍挑釁。
  
  歷史總有著驚人的相似。早在2009年,湖北省長江大學三名學生勇救兩名落水者,不幸遇難后被挾尸要價三萬六千元;2012年,一名67歲老人在南京撫仙湖游玩時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屬向當地打撈隊尋求幫助時,打撈隊稱需支付2萬元才會打撈死者遺體。2013年,臺州溫嶺一對情侶跳河身亡,打撈隊開始要價一萬二,最后在當地村民和民警的調解下,價格降到三千。都言時間是最好的“校正”機,可時隔多年,當年輿論同仇敵愾、大加鞭撻的挾尸要價,至今仍然無所顧忌的“坐尸起價”。顯然,僅有道德譴責或道德審判,根本無法喚醒見利忘義者被蒙昧了的良知和道義。
  
  肆無忌憚的挾尸要價,一方面,打撈市場整體處于自發(fā)、粗放、無序的格局,加上打撈隊“物以稀為貴”,缺失競爭對手,使得他們可以隨心所欲的漫天要價;另一方面,打撈行業(yè)尚處在市場管理的空白,因為缺失了市場價格杠桿的制衡,致使打撈價格畸高不下。天價的打撈費,訛你沒商量,更不可能給你討價還價的余地。
  
  在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傳統(tǒng)觀念下,漫天要價的打撈隊屢屢得逞??墒?,天價的打撈費,不但是道德滑坡的推手,也踐踏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更聲淚俱下的拷問著公共救助政策的缺失。
  
  公民意外溺亡,打撈尸體,政府不能袖手旁觀,做甩手掌柜。因此,政府務必有所擔當,或者,通過招募專業(yè)的打撈志愿者,破解當前挾尸漫天要價的畸形打撈市場生態(tài);或者,加強對民間自發(fā)組織打撈隊的監(jiān)管,審查打撈資質,核實打撈成本,鋪好打撈價格軌道,將打撈價格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對漫天要價者嚴罰厲懲,絕不姑息。否則,僅靠道德救贖或輿論討伐,挾尸要價還將襲卷重來。
  
  文/賈春強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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