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志愿者”卻被任命為城管副中隊長,“志愿者”哪來的執(zhí)法權?其和單位簽的還是“志愿者協(xié)議”,一旦出了事,責任認定也會是個問題。
據(jù)人民網(wǎng)報道,近日四川巴中市城區(qū)的公共場所、電線桿上出現(xiàn)一封“求助信”引起關注,稱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隊長拒交兩元停車費,強行開車致收費老人摔倒在地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巴中市城管局調查后表示,涉事的副中隊長侯飛甫本是該局的駕駛員,平時為了工作方便,被任命為中隊副中隊長。城管局與侯飛甫簽訂的是一份“志愿者協(xié)議”,而侯飛甫只是一名志愿者。
不是“臨時工”,而是“志愿者”。這次負面新聞之后,地方政府部門的回應讓許多人覺得頗有“創(chuàng)造性”。
對中國社會來講,志愿者在各種活動中提供服務成為一種越來越常見的景象。根據(jù)聯(lián)合國的定義,志愿者是指“不以利益、金錢、揚名為目的,而是為了近鄰乃至世界進行貢獻活動者?!辈恢澜账拇ò椭惺谐枪懿块T在用“志愿者”這個詞的時候,考慮的是不是這個意思,但至少對圍觀者來說,這次新聞中出現(xiàn)的“志愿者”與其本義大相徑庭。
目前已被警方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侯飛甫,其最終命運有待法律裁定。我們還是來討論下侯飛甫身上“副中隊長”、“志愿者”的雙重身份,再加上駕駛員的身份,可謂三位一體。其荒謬一覽無余。一般人很難繞明白這個圈。
一些不夠單純善良的人揣測,巴中城管局臨時編造了“志愿者”的名頭,來推卸責任。我無法證否這一揣測,但結合“志愿者協(xié)議”的存在來看,我更愿意相信副中隊長本來就是“志愿者”。
可惜的是,如果相信這名副中隊長長期以志愿者的身份進行執(zhí)法,這卻不會給巴中城管局撇清此事提供便利,反而會帶來更大的麻煩。
一個“志愿者”卻被任命為城管副中隊長,“志愿者”哪來的執(zhí)法權?而“志愿者”最重要的標志是不領薪水,侯副隊長想必不會是義務勞動吧!
更需要問的是,除了侯飛甫,巴中城管隊伍里還有多少潛伏著的志愿者?想一下,每天活躍在街頭與小販、商戶打交道的城管,竟然是“不求名利、無私付出”的志愿者,真不知道是該欣喜還是擔心。城管局為了“工作方便”,竟將駕駛員任命為副中隊長,簽的還是“志愿者協(xié)議”,一旦出了事,責任認定會是個問題。
此刻,面對人們的種種質疑,不知,巴中城管局的領導們會否后悔沒有隱瞞“志愿者”這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