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反問,也該被看做來自裸官群體的一種呼聲,而受到足夠的重視。說白了,我們應(yīng)該給裸官們話語權(quán),對他們的權(quán)益給予足夠的尊重
裸官這個詞誕生于2008年,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quán)的公職人員。迄今,裸官雖然已清理6年,但屢禁不絕。
被“清理”的裸官中,感覺委屈者自然大有人在。有官員坦承“任何人都有權(quán)利把孩子送到國外讀書,接受更好的教育,為什么公務(wù)員就不可以呢?”這句反問,也該被看做來自裸官群體的一種呼聲,而受到足夠的重視。說白了,我們應(yīng)該給裸官們話語權(quán),對他們的權(quán)益給予足夠的尊重。
如果裸官送子女、妻子出國的錢,是來自家庭的正當收入、親屬的借貸,與貪腐無涉,那么其家庭成員就該像普通公民一樣,可以享有出國的權(quán)利或自由。如此看,廣東大力度清理裸官,就該明確細則,而不是搞一刀切。而且,現(xiàn)在的一刀切,也不過是只針對目前在職在位的裸官,其他已經(jīng)離退情形下的裸官,似乎不在清理之列。這涉嫌不公平,是差別化對待。
老實說,廣東裸官清理行動半年多來,并無其他地區(qū)響應(yīng),或可證明是出于對上述種種問題的顧忌或擔憂。尤其,如果裸官清理僅為清理行動本身,最終不過是僅僅滿足一種數(shù)據(jù)的呈現(xiàn),就未免有政績化之嫌。并且,這顯然會滑向“治標不治本”的泥潭。
如此,廣東裸官清理就不應(yīng)著眼于“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調(diào)崗,要么提前退休”這種“三選一”的治理模式,而應(yīng)該對裸官調(diào)查摸底,之后進行偵查。畢竟,清理裸官的目標是反腐敗。而反腐敗只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讓腐敗者在事實面前認罪低頭,心服口服,才算有成效,才算實現(xiàn)“既不委屈一個好干部,也不放過一個壞干部”的終極反腐目標。
基于此,我們實在要給裸官們反問“孩子不能出國”的權(quán)利。因為惟其如此,才能做到裸官清理行動不出偏差或少出偏差,令其機制體制更趨健全完善,具有持續(xù)性、長效性,而不是“運動式反腐”,刮一陣風后無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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