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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浮尸案別重蹈“躲貓貓”覆轍
魚塘浮尸案別重蹈“躲貓貓”覆轍
來源: 京華時報 作者:王云帆 時間:2014-06-23 08:37

  魚塘浮尸案同樣發(fā)生在云南,同樣有難以自圓其說的死因解釋,網民對警方的持續(xù)質疑不難預判。要讓輿情轉危為機,仍由警方出面自我辯護是不夠的。

  備受社會關注的普洱男子被拘獲釋后漂尸魚塘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普洱市公安局新聞辦21日晚間通報,初步查明夏文金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思茅公安分局對夏文金停止執(zhí)行拘留以及將其交予李某發(fā)照顧,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相關民警作出停止執(zhí)行職務的決定。不過,死者家屬表示并不認同這樣的調查結果,網上的質疑之聲也不絕于耳。

  自2009年云南“躲貓貓事件”以來,因司法個案引發(fā)的輿情危機格外引人注目。魚塘浮尸案同樣發(fā)生在云南,同樣有難以自圓其說的死因解釋,網民對警方的持續(xù)質疑不難預判。作為警方來說,別一味去指責網民對公權力的“習慣性質疑”,還是先看看自己的說辭是否能夠說服自己吧。

  首先是事件的調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缺乏正當性。應當說,有“躲貓貓事件”的前車之鑒,普洱市兩級公安部門對“魚塘浮尸案”的重視程度和反應速度大有長進。就在媒體報道“魚塘浮尸案”的當天(6月15日),普洱市公安局就抽調刑偵、法制、紀委等部門的警力組成調查組,并商請檢察機關介入。云南省公安廳獲悉情況后也迅速派出由紀委、刑偵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趕赴普洱督導調查處置工作。

  但遺憾的是,公眾并未看到檢察機關和云南省公安廳披露只字片語。整個調查仍由警方主導,無怪乎網民質疑:“老子查兒子”,哪來的真相?“躲貓貓事件”中,也有警方調查在前,結論基本與看守所的說法雷同。直到半個月后,云南省檢察機關公布了李蕎明系被牢頭獄霸毆打致死的調查結論,網民窮追不舍的質疑才消退。

  從正當程序的角度考量,輿情危機應對中的調查應由第三方進行,涉嫌瀆職犯罪的應由檢察機關主導,調查結論也應由調查組或調查部門以自己的名義予以發(fā)布。

  另一個疑點在于,最能證明警方清白的拘留所監(jiān)控錄像又“缺失”了?!霸颇隙阖堌埵录奔邦愃频摹傲b押場所非正常死亡事件”,讓全時監(jiān)控的重要價值凸顯出來。公安部等多次發(fā)文要求羈押場所檢查監(jiān)控設施并要求確保監(jiān)控設備運轉正常。公安部《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也明文規(guī)定,拘留所應當安裝并使用監(jiān)控錄像,對被拘留人進行實時全方位安全監(jiān)控,監(jiān)控錄像資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死亡、身體受到傷害,可能提起國家賠償要求的,拘留所應當將相關監(jiān)控錄像資料予以刻錄留存。

  如今“魚塘浮尸”案發(fā),對至關重要的監(jiān)控錄像警方卻以一句輕巧的“沒有”應對,這如何能說服此案的圍觀者?

  其他如“警方在拘留期未滿的情況下深夜放人”“重要證人李某離奇失蹤”等,都挑戰(zhàn)了網民對警方的信任。要讓輿情轉危為機,仍由警方出面自我辯護是不夠的,何況警方的自辯還非常糟糕,這也是此案輿情危機再度被推高的內在緣由。有程序正當,有良性互動,有坦誠的信息披露和充分的證據展示,網民的“習慣性信任”才會慢慢回來。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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