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的崛起和發(fā)展給人們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也給假消息、假新聞提供了土壤。很多信息未經權威部門和專業(yè)新聞機構核實。一些看似確鑿無疑的消息,轉天就被證實為假新聞,長此以往,讓人面對任何信息都不知道該信還是不信。微信成了“偽”信,微博成了“偽”博。
今年春節(jié)前,有人利用微信散布“陳光標要發(fā)2000萬元紅包”的假消息,使許多人上當受騙。最近,我赴美國舉辦慈善活動,路上遇到一個賣五彩泡泡玩具機的小販,我拿出100美元想跟他買兩個,并且不要找零,但是由于現場有很多記者跟拍,那個人被媒體的“長槍短炮”嚇跑了。經過小報記者的“加工”,照片變成了“陳光標發(fā)現金被流浪漢拒絕,”這條消息通過微博、微信四處散播,引來許多非議。
還有一些人,未經向我采訪求證,就根據道聽途說隨意揣測,發(fā)布與事實不符甚至截然相反的信息和觀點,通過微信、微博瘋狂傳播,以此提高網站點擊量,換取個人知名度。微信、微博和網絡上關于我的負面消息,98%以上是虛假新聞。標哥在此承諾,如果誰能提供一條證據證明這些新聞是真的,我愿捐出100萬元到他(她)指定的地點。
這些微信、微博假新聞,不僅嚴重干擾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也給我的工作帶來很大影響。
新媒體時代,一條隨意杜撰的假新聞,扣上吸引眼球的標題,配上偽造的圖片,就可以在網上肆意傳播,甚至在眾多媒體核實辟謠后仍被繼續(xù)轉發(fā)。
這種“病毒式”傳播,使假新聞屢禁不絕、屢打不止,許多人甚至以此搞不正當競爭、搞人身攻擊,從而謀取私利。有些假新聞雖已澄清,但很多民眾并不知情,惡劣影響已無可挽回。
微信、微博假新聞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已經到了非打不可的地步。
我認為,打擊假新聞,相關部門除了要及時做好澄清以外,還應從制度上入手,結合相關民事、刑事法律等,盡快制定微信、微博虛假新聞防治條例,真正能把假新聞關進法規(guī)的“籠子”。
首先,國家應指定專門政府部門負責微信、微博等服務管理業(yè)務,嚴格落實和執(zhí)行有關法規(guī),強力懲治假新聞。
其次,應明確網絡發(fā)布平臺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審查義務,使他們對網站生成內容的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對出現和發(fā)布假新聞、侵犯公民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信息平臺,要予以重罰。
再次,微信、微博等平臺的使用者,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對自己所傳播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發(fā)現大量傳播假新聞者,應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此外,還應加大宣傳力度,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編發(fā)或者傳播一條假新聞要承擔的法律后果。還要鼓勵社會監(jiān)督,廣泛動員全社會舉報微信、微博假新聞,讓不法分子沒有藏身之地,用“人民戰(zhàn)爭”戰(zhàn)勝假新聞?!?作者是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