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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為何淪為“假貨重災區(qū)”?
朋友圈為何淪為“假貨重災區(qū)”?
來源: 廣州日報 作者:張漲 時間:2015-03-03 10:51

  朋友圈那些賣假名牌的注意了!近期,杭州一女子在朋友圈售賣名牌假貨被送上法庭。根據(jù)《刑法》,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最高可能面臨7年有期徒刑。在法庭上,該女子一度泣不成聲: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新華網3月2日)

  打開微信朋友圈,各種“微店”“代購”“海淘”應接不暇。當然,這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一些便利,但大多數(shù)人對這些發(fā)生在朋友圈里的商業(yè)行為都是嗤之以鼻。除了在情感上,大多數(shù)人將朋友圈視為聯(lián)絡感情、分享生活點滴的“私人地盤”之外,更關鍵的是朋友圈商戶的商業(yè)信譽和產品質量相比實體店還是有一定差距。如今的朋友圈淪為“假貨重災區(qū)”,相信有此感受的用戶絕不在少數(shù)。假名牌、假化妝品、假保健品充斥其中,讓人不勝其煩??吹脚笥讶κ奂倏赡苊媾R刑責的新聞,確實讓人感到來得正是時候,對一些人應有警示作用。

  但換個角度一想,賣假貨要承擔責任,這本來不就是最為基本的商業(yè)倫理和法律準則嗎?《刑法》中有關懲處制假售假的條文早已有之,實體店因此而擔負刑責的實際判例也數(shù)不勝數(shù),為何獨獨朋友圈售假面臨刑責,就能成為人人關注的熱點而成功“上頭條”?涉嫌賣假貨的女店主在法庭上哭訴,“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這一表態(tài),或許道出了朋友圈成為假貨重災區(qū)的內在原因。這句話背后的潛臺詞可能是:“別人也在賣假,所以我不知道違法”,也可能是“把假貨只賣給朋友,而朋友也知道是假貨,所以我不知道違法”。無論哪種理解,都隱含了將朋友圈視為“法律真空”的錯誤印象。這才是真正值得我們警惕的大問題:法律條文就在那里,違法行為就在那里,但由于監(jiān)管和執(zhí)法不到位,朋友圈里的售假行為也就堂而皇之地“存在即合理”著。電商當然要大力發(fā)展,但絕不是通過違法的手段來發(fā)展,更不是通過監(jiān)管“重實體輕網絡”的高低差來發(fā)展。這既不符合消費者的利益,也有損那些守法經營的電商從業(yè)者利益,甚至可能讓電商行業(yè)朝著“劣幣驅逐良幣”的錯誤方向發(fā)展。

  如果眼光再看得遠一些,不難發(fā)現(xiàn)朋友圈淪為假貨重災區(qū),只是整個網絡的一個縮影而已。今天,網絡已經無孔不入。人類除了參與“實體社會”外,還擁有了網上的“虛擬社會”。這兩種“社會”的行為準則和法律尺度應是統(tǒng)一而完整的,否則個人行為和社會秩序都可能出現(xiàn)“分裂”:散播謠言、中傷他人違法是常識,但網上傳播謠言、誹謗辱罵訴諸法律的案例卻不多;人人都懂得保護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上的個人信息泄露卻愈演愈烈,黑客行為日益猖獗;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在實際生活中空間日趨逼仄,但網絡賭博、網絡招嫖、色情聊天室等違法行為卻從無到有……我們不能對這些違法行為聽之任之,更不能讓這種網上網下的“分裂”持續(xù)擴大。

  一方面,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guī)。如目前網絡代購行為在消法上難以界定,維權門檻高的難題,可通過修法或出臺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網絡代購雙方權責,無疑有利于提升網絡商戶的守法觀念。另一方面,相關部門的網絡執(zhí)法舉措還需與時俱進。近年來工商總局抽檢天貓產品、公安部門開展打擊網絡賭球行動等都是例證,但執(zhí)法覆蓋面還要更廣,力度還要更大,頻次還要更密。更值得一提的是,不僅在商業(yè)領域,而且在人身權利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方面面,都應適應網絡特點,將法律的生命力真正體現(xiàn)在實施之中,填平虛擬世界與現(xiàn)實世界的法律“高低差”,才能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觀念真正深入人心。

(編輯: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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