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應是“非法拘禁”
7月15日,由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公安局安源分局開具的一份針對王林的《拘留通知書》顯示,王林涉嫌的罪名是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涉嫌“故意殺人罪”,陳有西提出并強調了這個細節(jié)。
此番,他對晨報記者解釋,據他了解,“公安機關從來沒有說王林進行了綁架、殺人,公安機關從來沒有這樣說過,他的非法拘禁也是嫌疑,就是懷疑了他,而進行非法拘禁?!?/p>
在鄒勇被綁架、殺害后,鄒勇的友人向媒體提供了王林于今年1月寫的一份“承諾書”。此份“承諾書”上的文字顯示,“如鄒勇在2015年元月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時以內將百萬提到王總所指定的地點。續(xù)后判了鄒的死刑,愿以五百萬元酬謝”。這份“承諾書”也按有一個紅手印,并寫明了王林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與手機號碼。
而案發(fā)前,王林簽署的多份情節(jié)類似的“承諾書”也已公開。在2014年12月17日,王林跟鄒勇被殺案涉及人、深圳商人黃鈺剛簽署的一份印有紅手印的“承諾書”的文字顯示,“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黃鈺剛兩人辦理鄒勇案件事宜的費用,共計現金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現金分兩期支付。1、免去鄒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內,支付陸佰萬元整,2、公安機關抓捕鄒勇歸案后,三天內付清陸佰萬元整,否則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p>
對此,陳有西強調,“不要把概念搞混”,“王林叫他們干的是什么事情?他(王林)叫他們干的都是合法手段的舉報,叫國家司法機關把鄒勇抓起來,從來沒有叫他們去主使綁架、殺人,這是兩個概念,他(王林)出錢都是為了合法地追究鄒勇的責任,讓國家司法機關來追究鄒勇的責任,而不是去綁架、殺人。”
“你要仔細看這些證據?,F在有些新聞界在故意地混淆、誤導老百姓,把王林愿意出報酬、讓鄒勇能夠繩之以法的這些經費,就直接理解為是他去雇兇殺人,這是一開始一些媒體的誤導。”陳有西強調。
陳有西稱,一些媒體報道王林涉嫌綁架殺害鄒勇,但是,經他核實,“這個是一些新聞界的推測,這是報案人的說法,公安機關從來沒有這樣說過?!?/p>
此前,亦有江西當地媒體報道稱,王林已招供,“他并未直接接觸過兇手,沒想到他們把鄒勇弄死了”。而陳有西此番也否認了這個說法,“這完全是虛假的,公安機關從來沒有把審訊的任何情況向新聞界透露過,這完全是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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