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新鄉(xiāng)縣小冀鎮(zhèn)4歲男童王某涵被害案,在新鄉(xiāng)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李秀玲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李秀玲當庭表示對判決無意見,明確表示不上訴。
該案由新鄉(xiāng)中院于12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秀玲與被害人王某涵兩家系前后院鄰居。李秀玲因嫉妒王某涵比自己的孫子健康、聰明而產生殺害王某涵的犯罪意圖。
7月8日18時許,李秀玲發(fā)現(xiàn)王某涵獨自一人在胡同口玩耍時,遂將王某涵誘騙至其家中,并殺害,之后用床單將王某涵尸體包裹并隱藏于其事先清理好的窨井內,又用衣服、土、水泥塊等物進行了掩埋。7月26日1時30分許,王某涵尸體在窨井中被發(fā)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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