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天價的商品,那就不可能同時游進法規(guī)與道德的兩條河流。對此,只能面對,接受,或放棄。
哈爾濱天價魚事件,曝光以來不斷反轉,至今難言塵埃落定。最新說法是此店的餐飲證照已過期,店方的結賬單是服務員代簽,導游帶客有提成。一條天價魚游來游去,就是露不出有無宰客的真相。每一起網(wǎng)絡熱點,最終能將當事方的里里外外翻個遍,好像一個人若有不好,圍繞他的一切都是不好的,這個行業(yè)、這個城市都不好。
我并非為天價魚辯護,只是覺得,圍繞這事的牽扯雖多,關鍵疑點只有一條,即到底是14.4斤還是10.4斤,其他的再怎么扯,跟收費是否合理沒有太大關系。
說起野魚店,大家都懂,無論真假野生,那價格是要貴些。前幾天我招待朋友,就是在一家魚館,客人很矜持地只點便宜的尋常魚類,那100多元一斤的沒要。正所謂酒烈不喝,人狠不逢,他橫任他橫,他貴任他貴,沒有強賣就沒有傷害,惹不起可躲得起。
無論《民法通則》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平都是最核心的原則之一,但經(jīng)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自愿、平等、誠信都好說,就是公平難以準確界定。因為在現(xiàn)實中,一些價格是隨行就市,同一種商品,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供求關系下,價格大有差別,也有自主的空間與權利,公道與否難以一言概之。
去年,天津的段先生夫婦到長沙旅游,在一家餐廳吃飯時,一杯開水被收8元錢,心里不爽,抱怨稱,走遍全國都沒碰到這種事,網(wǎng)友笑他少見多怪呢。因為咖啡廳一杯水要20元的都有,論批發(fā)價,可以買1噸了。依此,30元批發(fā)價的魚,賣到400元,這價格的公道還真不好去橫向比較。有些價格也并非圍著生產(chǎn)成本打轉。至于什么樣的魚算野生,值不值這個價,完全是另一碼事。
天價商品本不是新聞,前些年,一瓶洋酒動輒成千上萬,一盆蘭花幾十萬元計,公道不公道?俗話說,沒有賣錯的,只有買錯的,再貴的東西,你不買,就是你的對。市場的水至清則無天價魚,但那又是不可能的,難以用道德的標尺衡量每一個價格,也難以指望每一個價格都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在商品定價存有彈性空間的現(xiàn)實中,天價魚從來就不是孤例,這個市場上也從不乏價格與價值偏離過大的“天價”現(xiàn)象。我們的自尋煩惱,就是常從美好的愿望出發(fā),以道德標準去衡量一個是否合法的事。很顯然,既然是天價的商品,那就不可能同時游進法規(guī)與道德的兩條河流。對此,只能接受或放棄。
每一次天價都引來圍觀,并非天價本身犯了天條,只因現(xiàn)實中有太多這樣的無奈,看似不合理卻又合規(guī),似是而非,你再怎么覺得這錢付得冤,可只要標價在先,愿打愿挨,即算童叟無欺,有苦也難言,于是借他人遭遇澆自己塊壘。哈爾濱天價魚這回算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只有任人追問解剖了。可是,即便將天價魚剝個體無完膚,也消除不了市場上那些暴利的腥味,那些游走在法律與道德邊緣的灰色經(jīng)營,不會就此消失。因為只要有利可圖,就會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韙,為了錢,顧不上那么多。
天價魚的焦點在于斤兩上有沒有玩人,如果10.4斤故意搞成14.4斤,僅此,即是欺詐、宰客。一些事情,如果脫離是非的本原,就永遠糾纏不清。那么,真相還是請圍繞斤兩的核心問題來展開吧,因為扯太多的東西,水攪渾了就洗不出天價魚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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