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涉事責任人被清退、罰款、道歉等一系列處罰,湖南天價收費案算是塵埃落定。在公眾的千呼萬喚中,“天價救援費”、“天價救護車”等打劫性收費行為能否以此為鑒,真正退出歷史舞臺,無疑是此事件的最大看點。
“天價救援”完全背離法治精神。國家發(fā)改委、交通運輸部早在2010年就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健全高速公路救援服務體系、規(guī)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行為、完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政策等。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收費,顯然與國家部委的要求背道而馳。
從過往案例來看,一些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與地方政府存在千絲萬縷的瓜葛,名義上不屬于政府部門,實際則是部門委托、指定,“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在滋生腐敗、利益勾連的同時,由于缺乏市場競爭,車主毫無議價能力,只能任由救援站宰割。
從甘肅汽車追尾要求2萬元拖車費,到山東運輸車被索要14.7萬元拖車費,再到河北境內交通事故收取清障費8萬多元……近年來,高速公路的“天價收費”事件屢屢出現(xiàn)。既有國家部委的明確規(guī)定,又面臨公眾洶涌澎湃的反對聲,一些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卻仍然我行我素,繼續(xù)實施明火執(zhí)仗的“剪徑”行為。
破解“天價救援”等當代“剪徑”行為,首先要靠市場。由于缺乏市場競爭,“天價救援”得以有恃無恐地坐地起價。惟有盡快開放道路救援市場,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參與競爭,才能打破壟斷的壁壘,破除一些救援公司與政府部門的勾連鏈條。變“拖車公司說了算”為“市場決定”,才能倒逼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價格透明、公正、合理。
要從根本上杜絕“天價救援”行為,最終還要靠法治。盡管國家發(fā)改委和交通運輸部的通知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但由于缺少細則,導致實際操作中一些人有機可乘。有賴于此,應該進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救援體系,建章立制,杜絕制度和監(jiān)管的空白。在中央及地方逐步建立權責清單的背景下,加快建立中介服務清單理應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