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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借辦入名校詐騙落榜生700余萬元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孫思婭  時間:2012-12-26 08:40:03

  昨天記者獲悉,兩騙子以幫助落榜考生入讀名牌大學為名,詐騙近20名落榜考生和家長共計700余萬元,分別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

  37歲的高勇,案發(fā)前是北京語菲陽光教育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9歲的李軒是一名無業(yè)人員。

  據(jù)起訴書指控,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間,高勇、李軒虛構(gòu)可以辦理中國人民大學等高等院校入學手續(xù)并取得正式學籍的事實,出具承諾書,單獨或者共同騙取被害人錢款,總計700余萬元。

  案件開庭審理后,李軒又被查出還有漏罪。

  據(jù)檢方的追加起訴書指控,2009年李軒伙同他人,以幫助李某和魏某的子女進行航空培訓,并保證分配到航空公司工作為名,騙取兩位家長共24.6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定兩人構(gòu)成詐騙罪,判處高勇無期徒刑,李軒有期徒刑13年。

  ■騙術(shù)揭秘

  發(fā)假證制造錄取假象

  據(jù)高勇供述,他向落榜考生收取的學籍費用是按照學校和考生的分數(shù)確定的。清華大學的學籍標價是100萬一個,人大、法大等學籍每個標價7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

  為了取得考生和考生家長的信任,高勇將自己的公司特意設(shè)在一家國字頭教育機構(gòu)的樓里,使到公司考察的考生家長相信其公司有教育方面的背景。而在考生繳費后,兩人便給學生頒發(fā)假學生證、辦理假入學手續(xù)、安排虛假課程,給考生一種自己已經(jīng)被錄取的假象。

  此外,為了更好地欺騙考生,高勇還委派李軒在北京的一些名牌大學周圍租賃房屋當做學生宿舍,使初次來北京讀書的被騙考生相信二人確實給自己辦進了理想的大學。同時,他還曾經(jīng)向受害人家屬簽下了承諾書,稱“入學以后和統(tǒng)招高考學籍一樣,保證能在教育部網(wǎng)絡(luò)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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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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