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四名被告人先后到高安市公安局祥符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機、胡某斌、胡某生、梁某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規(guī),采用人工挖掘方式盜掘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鑒于四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認了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應減輕處罰,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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