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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杰住院治療,市記協(xié)秘書長楊志謀(左二)與本報執(zhí)行總編輯屈勝文(左三)前去看望。(作者: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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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記協(xié)秘書長楊志謀與本報領導看望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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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得知本報記者張志杰遭到不法分子毆打受傷后,西安市新聞工作者協(xié)會(簡稱市記協(xié))秘書長楊志謀與本報執(zhí)行總編屈勝文等人,一同前往醫(yī)院看望、慰問,祝愿受傷記者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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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0時許,全身多處受傷的本報記者張志杰被送往西安市第一醫(yī)院接受治療。市記協(xié)秘書長楊志謀、本報執(zhí)行總編屈勝文等領導趕至醫(yī)院急診室時,受傷記者剛剛做完初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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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杰簡單告訴大家在醫(yī)院檢查的情況和自己的傷痛感覺后說:“這么晚了,還打擾領導們過來,謝謝大家!”隨后,屈勝文推著輪椅,親自將受傷記者送進了胸外科的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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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楊志謀、屈勝文和醫(yī)護人員等的幫助下,受傷記者艱難地躺到了病床上。楊志謀握著張志杰的手說:“志杰同志,你辛苦了,市記協(xié)一定會為你主持公道。請你安心養(yǎng)病,那些對你施暴的不法分子一定會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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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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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記者被打!而且都是在正常采訪過程中被打,這不由得讓人倍感疑惑——在一個現(xiàn)代文明社會,我們的安全感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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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光者何來打人的底氣?是一貫的頤指氣使,還是背后有人授意,我們無從得知。但我們知道,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是媒體所具有的使命。記者是媒體從業(yè)人員,媒體又是代表公眾話語權的。記者不是去尋釁挑事的,而是去采訪報道的,是將客觀事實告知于公眾的。法律賦予了記者采訪權,正常的新聞采訪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毆打記者、阻撓采訪,是否意味著在公然挑戰(zhàn)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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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采訪記者,打人者侵害的實際上是雙重權利,其一為一個自然人的健康權或生命權,這屬于私權范疇;其二為記者的采訪權,亦即公眾對公共事件的知情權,這屬于公權范疇。因而,無論于公于私,打人者都應受到嚴懲,絕不能姑息養(yǎng)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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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再、再而三的記者被打事件提醒我們,總有一些人習慣了捂著真相,不想讓記者采訪報道,不想讓公眾知情,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千方百計予以阻撓。然而,在法治社會,打人者該醒醒了;在文明社會,習慣讓人不明真相的思維也該剔除了。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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