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9月10日消息 (記者 林書喜 通訊員 鐘振強李應貴)家住儋州市東成鎮(zhèn)某村26歲的李某,明明已結婚,竟然還跟別的男士假裝結婚共同生活,以自己的肉體換取不義之財。在參與3次騙婚后終落法網(wǎng)。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09年3至5月期間,李某與“夢姑”(真實身份不詳)商量以結婚為借口,騙取禮金。后“夢姑”將李某介紹給家住儋州市雅星鎮(zhèn)某村的何某。騙取何某共計6300元。拿到錢后,李某還于2009年6月8日與何某舉行婚禮(未辦理結婚登記),兩人生活約兩個月后,李某借故離開。
2009年7月,在李某化名“許小麗”與何某生活期間。李某見何某堂哥何某坎未婚,便與其同村的“四姑”(真實身份不詳)商量以結婚為借口,騙取禮金6300元。
2009年11月,與何某生活兩個月后借故離開的李某。竄到瓊中紅毛鎮(zhèn)某村與王某相親,騙走了結婚禮金共計9600元。
據(jù)了解,女子李某1984年12月2日出生于儋州,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2010年1月7日在接到受害人報案后,李某被抓獲,2月12日被逮捕。
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應以詐騙罪追究女子李某刑事責任。鑒于李某歸案后坦白交待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因李某不能主動退贓,給被害人造成了損失,在量刑時亦予以考慮。
法院據(jù)此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對李某的違法所得10296元,予以繼續(xù)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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