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玉的哥哥抱著妹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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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陽訊備受關注的南陽“拒不受辱女孩”傷害一案,昨日在南陽市臥龍區(qū)法院開庭審理,為免遭侮辱從酒店5樓跳下的女孩如玉(化名)在家人的陪伴下,被哥哥抱進法庭。由于原被告雙方就傷害賠償分歧較大,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2010年1月18日晚,家住南陽市宛城區(qū)官莊鎮(zhèn)的19歲女孩如玉和女同學魏某一起到南陽玩,被魏某和她的朋友強行拉到位于高新區(qū)的科海快捷酒店入住。1月19日凌晨2時許,為免受侮辱,在逃避時從該酒店5樓跳下,摔成重傷。后經(jīng)鑒定傷殘程度為二級。
本報從1月22日起,對此進行了連續(xù)追蹤報道,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眾多愛心人士為如玉慷慨解囊。
昨日上午9時,記者在臥龍區(qū)法院門口,見到了如玉,她被哥哥抱著走向法庭。如玉的媽媽周女士告訴記者,如玉出院后,在南陽骨科醫(yī)院南都分院做了一個月的康復治療,效果不錯,能夠坐起來了,大小便能夠控制,右腿功能大部分恢復;但左腿知覺喪失,出現(xiàn)萎縮,血流不暢,左腳出現(xiàn)嚴重潰瘍。
“到今天為止,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周女士流著淚說,如玉在醫(yī)院治療花費10多萬元,親戚鄰居已經(jīng)借遍,現(xiàn)在幾乎是停止治療。
昨日的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中午12時30分結束。
受害人如玉將陳某、董某、“磊哥”和科??旖菥频暌徊⒏嫔狭朔ㄍィ⑾蛩谋桓嫠髻r民事賠償107萬多元。在庭審調解中,受害人愿意將民事賠償降低到100萬元。
經(jīng)過調解,被告陳某、董某愿意接受50%的責任,并一致表示愿意承擔各自25萬元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科??旖菥频曛辉敢獬鱿笳餍缘?000元到1萬元補償金,法庭調解未能成功。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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