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5日消息??記者昨天從武警海南總隊獲悉,海南省武警加強機關干部駕駛地方車輛管理,要求武警干部不準駕駛地方車輛執(zhí)行公務,不得持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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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海南總隊警務處處長龍鑫介紹,為規(guī)范機關干部駕駛地方車輛,武警海南總隊結合部隊實際,及時制定了《武警海南總隊官兵購置、駕駛地方機動車輛管理措施》,明確規(guī)定了官兵購置和駕駛地方車輛的批準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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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干部購置地方機動車輛的,必須由業(yè)務部門認真查驗所購車輛“三證”是否齊全并形成書面報告,經單位主管批準后方能購車。總隊要求,駕駛地方機動車輛的干部,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準持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不準駕駛地方機動車輛執(zhí)行公務,駕駛地方機動車輛外出時應當著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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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海南總隊加強兩級機關干部駕駛地方車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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