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6日消息??重慶市雙橋區(qū)最近發(fā)生一起涉案上億元的房產詐騙大案,近200名受騙者中多為閱歷豐富的企業(yè)主、證券從業(yè)者等“高智群體”。他們表示,正是出于對房地產登記部門的信任,他們才決定出資購房或放出借款,結果卻落入陷阱,沒想到政府辦事窗口交給他們的卻是假備案和假抵押。
“袖珍小區(qū)”的大騙局
記者日前來到5萬人口的“袖珍小區(qū)”雙橋區(qū)繁華地段,看到“青石·領秀城”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手續(xù)齊備,預售面積為13381.96平方米。
2008年11月2日,重慶青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帆,以“青石公司”的名義,與鐘亮、羅光琴等7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并以“青石·領秀城”54套房為抵押物,偽造了上述購房合同的備案登記手續(xù)。雙橋區(qū)房管局工作人員段寧折在明知楊帆利用假備案實施詐騙的情況下,在房管局辦證大廳,以工作人員的身份將假備案交給被害人,謊稱上述房產已經在房管局正規(guī)備案。11月3日,楊帆騙得鐘亮等人借款465萬元。這是重慶市公安局雙橋區(qū)分局偵查發(fā)現的情況。
以上僅是楊帆、段寧折等人實施詐騙行為的其中一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稱: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間,重慶青石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負責人楊帆采取重復銷售“青石·領秀城”房產,或者以銷售名義進行抵押借款等方式,單獨或在雙橋區(qū)房管局工作人員段寧折的幫助下,使用虛假預售備案登記,騙取他人錢財達40余起。與此同時,楊帆還伙同他人,騙取銀行貸款,虛構工程,騙取工程前期運作費。
2009年2月,眾多購買“青石·領秀城”住宅和門面的人發(fā)現房產虛假登記、一房多賣后,紛紛到公安機關報案。涉案人員楊帆、段寧折等現已被抓獲。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稱,楊帆詐騙金額6000多萬元,段寧折騙取1489萬多元。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政府辦事窗口成為行騙者的“通行證”
李某在重慶北碚區(qū)經營一家紙品公司,他說:“2008年11月,青石房地產公司老總楊帆找到我,說有現房,可以較低價格賣給我。隨后,我去雙橋的青石·領秀城,經協商確定每平方米1200元的價格成交。我特地去雙橋房管局查詢,工作人員段寧折告訴我說‘該樓盤證照齊全,手續(xù)沒有問題’。”李某當月即與楊帆簽訂合同,以300萬元購買了22套領秀城住宅。12月26日,李某又去雙橋區(qū)房管局咨詢,工作人員段寧折答復“該樓盤沒有問題”,于是他又出資100萬元,購買了600多平方米的商業(yè)門面,當天即簽合同并交至房管局。
2009年2月是合同約定交房的時間,李某打電話給楊帆時,楊帆吞吞吐吐的態(tài)度令他起了疑心。他立即到房管局查詢未果,經律師交涉后,房管局工作人員廖陽樹告訴他“檔案中沒有該銷售合同的備案登記”。情急之下,他向公安機關報案。
從事股票行業(yè)的聶某給青石房地產公司楊帆貸款600萬元,以楊帆的一家酒店作抵押,但半年后,他到房管局檔案室查詢才發(fā)現,自己的抵押手續(xù)根本沒有入檔,全是假的;開典當行的孫某花了550萬元購買領秀城2600多平方米住宅,到雙橋區(qū)房管局進行合同登記,最終也發(fā)現是假的;重慶建設工程公司黃某承建領秀城兩棟樓,交了200萬元工程保證金后,發(fā)現開發(fā)商和其他4個建筑商也簽了合同,經交涉后,開發(fā)商抵押15套住宅給黃某,最后他發(fā)現,只有其中5套是真抵押,其他都是假的;在雙橋區(qū)從事化工行業(yè)的企業(yè)主呂某出資340多萬元,購買了領秀城2000多平方米的門面,去房管局辦的手續(xù)也是假的。
部分受害者代理人的律師周小山說,楊帆等合同詐騙案的受害者近兩百人,詐騙手段有一房多賣、假合同假證、收取工程保證金等,涉案金額近1.6億元,僅他代理的受害人,涉及金額就達3800多萬元。
受害者聶某氣憤地告訴記者:“我們是基于對房管局的信任,才把資金貸給他的,沒想到這都會有假!”接受采訪的受害者普遍表示,他們相信政府職能部門的辦事窗口,可是“窗口”卻傷害了他們。記者到雙橋區(qū)房管局,表明采訪意圖,該局負責人卻拒絕回答記者的任何問題。
行政機構該當何責?
部分受害者認為,雙橋房管局工作人員與他人串通進行虛假登記,房管局在管理上失職,應承擔責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莫丹誼說,這起案件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情形,房管局在此案中負有國家賠償責任。公務人員竟然成了詐騙案件的長期共謀,這表明存在利用職務犯罪的高危區(qū),需要監(jiān)管。他呼吁應將我國房產登記情況完全公開化,讓公民都能夠方便地查詢。
記者了解到,類似的案件過去就曾發(fā)生過。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重慶巴南區(qū)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地產管理科科員曹某,用假國土證騙了辦證單位和個人109萬元,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恩權認為,段寧折作為房管部門的行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和楊帆共同騙取人們的信任,因而使得楊帆詐騙成功。規(guī)模浩大的房產項目在雙橋區(qū)繁華地段建設開發(fā),房屋進行買賣、抵押登記,難道房管部門的領導不知道?發(fā)人深省。
不過有一點值得強調的是:段寧折在履行行政職務行為的過程中,行使違法行為,這屬于典型的行政違法行為。雖然他本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受到刑事處罰,但對于給受害者造成的損害,行政單位要依法承擔行政賠償責任。(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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