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涉嫌罪名成爭議焦點
此案一審開庭時,控辯雙方對于陳風的行為到底構成何種罪名,展開了激烈辯論。檢方指控認為:陳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這里的故意,公訴人認為至少是間接故意。
對此,陳風不認可。他承認自己用胳膊勒張麗的頸部,但沒想置她于死地?!拔耶敃r就是生氣,沒想過要殺死她。我們都想要結婚了,我怎么可能想殺她呢?”對于為何沒有對張麗救助,除了因為著急玩游戲,他還解釋說:“當時覺得她沒什么大事,應該能緩過來,可能就是哪兒卡著了?!?/font>
陳風的辯護律師則提出,對陳風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此罪最高量刑為有期徒刑7年,其與
間接故意殺人的根本區(qū)別為:被告人是否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發(fā)生。
律師認為,陳風在玩游戲前并不知道張麗已經死亡,所以他可以用平和的心態(tài)領導團隊玩游戲并順利過關;當他知道張麗死亡后,表現為驚慌失措,兩種強烈的反差可以證實他不知道更不希望張麗死亡的結果發(fā)生,正是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要件,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而公訴人所提的間接故意殺人,是指對被害人死亡結果采取放任、聽之任之和漠不關心。
一審法院審理后,采信了檢方建議,認為陳風作為成年人,明知用胳膊猛勒被害人頸部極易導致
被害人窒息乃至死亡,其在勒被害人頸部后,見被害人氣息不暢,仍不管不顧,不予施救,放任被害人的死亡,應認定其主觀上有剝奪被害人生命的(間接)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酌情考慮了陳風父母報案并帶領偵查人員將陳風抓獲,陳風父母能代他賠償部分經濟損失等,一審判處陳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于施某,法院認為他幫助陳風毀滅證據,情節(jié)嚴重,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鑒于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宣判后,陳風不服,上訴要求市高院改判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文中陳風和張麗為化名)
■專家說法 反思悲劇發(fā)生社會也應擔責
著名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武伯欣認為,獨生子女犯罪問題在近幾年越來越突出,已反映出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現在有一種傾向,人一犯錯誤,歸因都是他本人,這種傾向是不對的”。武教授稱,簡單歸因于被告人并不公正,導致這種案件,個人和家庭有責任,社會也應該擔責。
很多雙職工的家庭,根本沒有時間和能力教育孩子,對獨生子女更多的是溺愛,任由孩子個人發(fā)展,最終導致孩子任性、以自我為中心。
武教授認為,本案中,陳風在勒完女友后就去玩游戲,無論其女友當時是否死亡,都表現出他的情感起碼是冷漠的。而作為社會的正常個體來說,應該具有利他的意識。而現在很多獨生子女都沒有。
此外,學歷不高、在社會上得不到認同的獨生子女,容易由自卑導致自我封閉,比如去網絡尋求虛幻的滿足。受到挫折時,他們的耐受力也小。
武教授指出,人的成長需要社會提供一定的良好環(huán)境,需要家庭提供良好氛圍,應該從這一事件中反思社會的責任,“社會應該提供潛移默化的、穩(wěn)定的管理機制,使社會成員得到身心健康的發(fā)展”。(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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