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路東湖附近,電動車與機動車搶道。(記者 黃一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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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要從重處罰
市民陳先生說,無論是行人還是司機,大部分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人都會說“我錯了”,由此可見,有些交通參與者并非不懂,而是明知故犯,因此他建議采用“階梯”式處罰的方式,真正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執(zhí)法原則。
陳先生說,對于過馬路不走斑馬線或亂穿越馬路不走人行天橋的行人,登記其身份證,第一次,以教育為主,從輕處罰20元或當“交通協(xié)管員”一小時。第二次,查詢身份證后,從重處罰500元或當“交通協(xié)管員”三天。
對于司機闖紅燈的,同樣登記其身份證或駕證,第一次闖紅燈,以教育為主,從輕處罰200元,第二次闖紅燈的,從重處罰1000元,第三次闖紅燈的,處2000元罰款或吊銷駕駛證三個月不能開車。對于“明知故犯”的一定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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