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月11日召開的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單,并予以公布。
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2年1月1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吳盼文、張鳳玲為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委員。
任命:
范忠、李慶為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武雪麗、吳佳敏、曾繁桉、陳海燕為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
曲鵬遠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劉嘉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熊大勝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蘇慶華的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任命:
劉黎明、方建華、陳煦、王禮玲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戴彥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林山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張遠南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
宋東錦、李新華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羅宗煌、徐金明、黎登海、陳大光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李廣和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池曉娟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黃楊、周海濤、劉遠光、謝苗青、晏建安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職務(wù);
劉黎明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羅凡興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王巍、黎仲民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員職務(wù)。
批準免去:
張遠南的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趙喜和的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戴彥的東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林山的屯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陳煦的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方建華的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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