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8日消息? 為透支套現,菏澤牡丹區(qū)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在同一家銀行辦理了42張信用卡,并以卡養(yǎng)卡,先后透支本金78萬余元未能歸還。近日,經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判處該男子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
張華(化名)是菏澤市牡丹區(qū)人,自己經營蔬菜生意。2007年至2008年間,張華的生意接連出現虧損,資金周轉困難。為了周轉資金,張華便想著利用信用卡透支,但信用卡的額度有限,幾張卡根本就無法滿足張華的資金需求,于是,張華便冒用自己親屬和他人的名義,向菏澤一家銀行批量申請辦理了42張信用卡。
辦完卡后,張華開始頻繁使用其中的40張信用卡進行透支、套現。但是,他透支的錢沒有用在自己的生意上,而是被他用于購買奢侈物品等隨意揮霍掉了。張華就這樣采用以卡養(yǎng)卡的方式,一共透支了78萬余元,并且未能歸還便逃之夭夭。
2009年3月,因為催繳未成,該銀行向牡丹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經偵大隊立案后立刻對此案展開了偵查。民警通過銀行系統(tǒng)發(fā)現,張華在該銀行以冒用他人名義的方式一共辦理了42張信用卡,且存在惡意透支現象,透支金額總計達到了78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2010年9月,牡丹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將躲在青島的犯罪嫌疑人張華抓獲歸案。
近日,經牡丹區(qū)人民法院和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審終審對犯罪嫌疑人張華的犯罪行為予以認定,因其惡意透支信用卡,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對其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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