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5月16日消息?15日是“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當天上午,省公安廳“會戰(zhàn)辦”會同??谑泄簿纸泜芍ш?,邀請銀行、工商、煙草、稅務等行政執(zhí)法部門,在??谑忻髦閺V場設立主宣傳點,在各區(qū)繁華地段設立分宣傳點,通過懸掛宣傳標語、現場向群眾發(fā)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宣傳防范經濟犯罪知識。
1、防范假幣犯罪
據了解,目前我國尚未發(fā)現無法識別的所謂“高仿真”假幣,不法分子用假幣坑害群眾,主要是利用群眾的粗心大意,其中以“找零”或“購物”方式使用假幣居多,不法分子以大面額假幣購買小額物品的方式,騙取“找零”的真幣或利用部分群眾對假幣警惕性低的特點,到農村集市、農牧山區(qū)等地購買農牧產品。
此外,還有“調包”、“色誘調包”、“丟包”等方式以假換真;不法商販以經營小飯店或出租車等行業(yè)作掩護,乘顧客不備,用假幣調換顧客支付的真幣,然后謊稱面額大“找不開”或鈔票有問題(例如將假幣撕掉一角),將假幣退還顧客,請顧客重新支付。
2、防范銀行卡犯罪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持卡人,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明、工作證件及其復印件等,辦卡時到銀行正規(guī)網點辦理,一般不找他人代辦,以防被他人冒領卡。在ATM機、POS機等設備上輸入密碼時,要使用手或其他物品進行遮掩,謹防被不法分子安裝的盜碼器和攝像頭等作案工具竊取信息。此外,不要濫用網上銀行,或登錄不良網站,謹防被木馬網頁和程序盜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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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范非法證券活動
據介紹,非法證券活動主要有欺騙性強、利用互聯(lián)網等媒體、門檻較低、操作便捷、風險極大等特點,不法分子打著高科技、最新發(fā)明、國家扶植產業(yè)等各種時髦旗號,利用網絡工具為聯(lián)系方式,以及將在境內、外上市,低投入高收益為名,誘騙投資者參與其中。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必須擯棄“一夜暴富”的心理,切勿相信所謂高回報、低風險的證券交易,特別是各類境外股權投資和理財產品,謹防上當受騙。
4、防范加盟類合同詐騙犯罪
公安機關提示,不法分子事先踩點,在城市繁華地段租用高檔寫字樓作為開辦公司的場所,然后,冒用他人身份證件,通過中介代辦進行虛假注冊成立公司,或者直接購買空殼公司。通過發(fā)布虛假廣告,宣稱只需要1萬至5萬元就可讓加盟群眾“在家當老板”,每年的利潤可達“數十萬元”。委托加工回收的產品種類繁多,如凈水器、電熱水龍頭、氣血循環(huán)機、空氣凈化器、手機充電器和汽車夜行寶等。
然后,通過誘騙群眾簽訂加工回收產品合同,并在合同條款中設置陷阱,以定金、設備款、培訓費、加盟費等名義騙取受害人錢財。最后,在加盟者將加工好的產品交回公司時,公司技術部人員往往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為由少收甚至拒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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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范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
此外,市民在購物時,不應貪便宜,要從正規(guī)渠道、規(guī)范門店購買商品,不要貪圖小店、游商所報低價,對價格遠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要格外提高警惕。而在購買商品時應索發(fā)票、索證,留下消費憑據,發(fā)現可疑商品后,可將相關的物證,如發(fā)票、收據、商品內外包裝、他人見證等,送相關政府部門或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鑒定鑒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發(fā)現犯罪線索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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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范傳銷犯罪
公安機關提示,傳銷行為的主要特征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fā)展會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或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或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以介紹職業(yè)、招聘兼職、低成本創(chuàng)業(yè)等為名,欺騙他人在本地或異地非法聚集,用“財富、夢想、榮耀、成功”等詞語誘導他人參與;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實現連鎖銷售、出資購買區(qū)域發(fā)展加盟商的權利等,通過發(fā)展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他人參與;以媒介發(fā)布“外匯交易”、“股票投資”、“網絡資本運作”等“致富信息”,或推銷“教育培訓”、“個人理財” 等“虛擬產品”,引誘他人參與;以親屬、朋友、同鄉(xiāng)身份介紹“新型營銷”、“全新致富理論”、“網絡營銷”、“加盟連鎖”等信息,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招商會、推薦會、免費旅游并送紀念品等活動誘騙他人參與;以互聯(lián)網站和電子商務網站為載體,極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預期收益,并通過一定方式展示已經參與人員的姓名、業(yè)績、獎勵、分紅等情況,刺激他人加入,都屬于傳銷活動。
7、防范非法集資犯罪
公安機關提示,以下活動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yǎng)殖)、租種植(養(yǎng)殖)、聯(lián)合種植(養(yǎng)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fā)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fā)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fā)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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