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1月23日電 11月2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拆遷現(xiàn)場村民開貨車撞人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劉大孬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16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70.95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6月1日上午8時許,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宇通汽車產業(yè)園建設指揮部公開招標的拆遷公司,計劃對南劉莊村黨支部書記劉書立及部分自愿帶頭拆遷的黨員的房屋進行拆除,管城回族區(qū)政府組織工作人員到現(xiàn)場維持秩序。被告人劉大孬聽到此消息后,即于當日早晨駕駛車牌號為豫A6Q195的白色廂式貨車,停在本村南十字路口北處的道路東側,阻攔拆遷公司工作人員及維護現(xiàn)場秩序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在工作人員勸說劉大孬及其他村民和圍觀群眾離開時,劉大孬駕車沖向人群,將朱曉博、劉浩杰、蔡衛(wèi)賓、海帥等人撞倒,后左轉彎向東開出200多米,掉頭向西再次沖向人群,將劉建禮、劉國民、龐會蓮等人撞倒,接著,劉大孬又駕車沖向村委會所在地,因村支書劉書立及時躲閃,撞上停在路邊車牌號為豫A2Q733的轎車后,劉大孬逃離現(xiàn)場。當日16時許,劉大孬到鄭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巡邏二大隊投案。
法院審理查明,南劉莊村位于宇通公司5萬臺客車產能提升項目規(guī)劃區(qū)域內,需整體搬遷。該項目是鄭州市2010年度第一批重點建設項目,經鄭州市政府批準,成立了管城回族區(qū)宇通汽車產業(yè)園建設指揮部,并制定了拆遷補償方案。此次拆遷是在政府引導下村民對集體土地上的自有房屋進行的自主搬遷改造。
至2010年6月1日,南劉莊村320戶村民中已有302戶在空房驗收單上簽字自愿搬家并自行拆卸門窗(包括劉大孬家),已有178戶村民經公示核實后領取補償款。拆遷安置地已經公示確定,雖未開工建設,但拆遷安置過渡費已經發(fā)放(劉大孬家亦領?。?。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劉大孬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0.95萬余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大孬以駕駛機動車輛向人群沖撞的危險方法,致4人死亡、2人重傷、5人輕傷、8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雖能主動投案,但在庭審過程中否認足以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jié),依法不構成自首,其主動投案情節(jié)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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