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棲居舊棚遭醉漢硬闖,拾荒女持木棒防衛(wèi)。同住的精神病犯起身幫忙,將醉漢打倒后焚燒死亡。近日,拾荒女因旁觀“焚尸”未加阻止,被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 流浪女夜半燒死人
2011年11月14日零時30分許,廣州西城村凱路皮具廠門衛(wèi)發(fā)現(xiàn)對面有具尸體著火。一伙人走近看,一名婦女正往尸體上添加禾草,用木棍挑撥,讓火燒得更旺。
來人即刻喝令停止,焚尸婦女置若罔聞,繼續(xù)挑火。后保安將火撲滅并報警?,F(xiàn)場,另外一名婦女從旁邊草叢中走出,兩手空空。
警員隨后趕到,將兩名婦女帶回派出所。據(jù)悉,兩名婦女三四十歲,彼此語言不通,與他人并無往來。2011年7月左右,兩人在廢棄工棚附近相識,后同住于此,平日里以撿垃圾為生。
??? 醉漢擾人不幸殞命
案發(fā)后,焚尸婦女小包(化名)被鑒定患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實施犯罪時無刑事責任能力,被釋放。
另一名婦女阿華(化名),則以犯有故意殺人罪由廣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據(jù)阿華供述,案發(fā)當日,其與小包兩人都已睡下。一名男子闖進門來,動手動腳。阿華將男子趕出門外,但男子繼續(xù)入內(nèi)騷擾,阿華便拿起防身的木棒朝他肩上打去。
見此,一邊的小包起身幫忙,和男子扭打在一起。阿華見小包打不過,就將手上木棒遞過去,后小包拿著木棒、瓦煲和男子打斗。
最后該男子倒在涼亭邊。阿華很緊張走來走去,此間,小包開始點火燒尸。法醫(yī)鑒定,遇害男子所受鈍器傷害并非致命,直接原因系被火燒死。
經(jīng)警方調查,遇害男子老王(化名)祖籍貴州,至今未婚。當晚,老王酒后進入流浪女居住工棚,招來致命禍端。
??? 法官判案
??? 不盡阻止義務應負刑事責任
庭審現(xiàn)場,辯護律師稱阿華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是精神病人小包將人打倒在地并焚人死亡,阿華不構成犯罪。
廣州中院審理此案認為,阿華阻止不法侵害,本屬正當防衛(wèi)。見到小包打不過,遞給木棍也屬適當。
但當老王被打倒在地,并被點火焚燒時,阿華在旁觀看并未加以制止。
雖然阿華可能不知道小包患有精神疾病,但其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與老王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日前,中院作出判決,阿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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