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29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12名組成人員頒發(fā)任命書。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主持了頒發(fā)任命書儀式。
剛剛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任命了第四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他們是:主任李飛,副主任梁愛詩、張榮順,委員劉廼強、陳弘毅、鄭淑娜、饒戈平、莫樹聯(lián)、徐澤、黃玉山、黃蘭發(fā)、譚惠珠。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共12人,由內地人士和香港人士各6人組成,任期5年。第三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已經結束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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