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單位飲水機內投毒 女子獲刑三年
認為單位領導故意刁難自己,攀枝花某單位女職工李某將兩包老鼠藥投入單位飲水機中,所幸同事感覺異常才未釀成大禍。近日,攀枝花市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去年11月30日,攀枝花某單位職工唐女士上班后準備喝水,無意中發(fā)現(xiàn)飲水機水桶內有一層灰蒙蒙的東西,以為是誰在搞惡作劇。隨后,單位負責人召集員工開會調查此事,發(fā)現(xiàn)員工李某神情異常,經(jīng)詢問,李某道出實情:2009年,她和丈夫離婚后,因承擔孩子的生活費,經(jīng)濟壓力大。去年6月,她發(fā)現(xiàn)收入比同事少了100元,懷疑領導在刁難她,她多次找領導要求解決未果,為此耿耿于懷。
去年11月,李某找領導再次要求解決此事時,又遭到拒絕,想跳樓被同事救下。當天下午,她把兩包耗子藥倒進了飲水機里。
飲水機中的飲水化驗結果顯示,水中含鋅和磷,屬無機有毒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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