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弘基學校小學班主任吳某東趁學生午睡,以講臺為掩護,在教室長期猥褻班上4名女生。昨天該案在南山法院開庭,吳某東當庭認罪。
吳某東今年42歲,2010年到南山弘基學校任教。昨天公訴人的公訴狀顯示,吳某東從2012年9月開始,對班上的四名女生進行猥褻,那時四名女生還在上小學一年級,猥褻行為持續(xù)到今年5月23日。
據(jù)南都記者了解,猥褻均在教室發(fā)生。2012年9月,作為小學一年級的班主任,他任命了4名女生做值日生。這些女生成績好,模樣也漂亮。每天中午,學生在教室午睡,教室的窗簾拉得嚴嚴實實。吳某東把輪值的女生叫上講臺,借講臺掩護,先是讓孩子給他捶背、腿和腳,乘學生在他身前捶腿腳時,他伸手撫摸學生的胸和下身。
有的孩子拖著不敢做值日生。他就在講臺上,一遍一遍地叫女生的名字,直到她上去。他對孩子說:“老師跟別人不一樣,可以摸你的身體”。他又威脅孩子,不能告訴家長和別人,否則他要打她們。
直到今年5月,一位家長在與孩子聊天中意外發(fā)現(xiàn)蹊蹺,此事才得以暴露,5月27日幾位家長聯(lián)合向警方報案。
昨日公訴人表示,被告人猥褻兒童的行為,給多名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上的嚴重陰影,猥褻次數(shù)上,被告人供述有十幾次,家長陳述有十幾次,犯罪情節(jié)嚴重,猥褻次數(shù)眾多,應當從重處罰,建議法庭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三至五年。家長則認為,三至五年刑罰太輕,希望法庭從重處罰。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據(jù)幾位家長介紹,四個孩子的心理狀況沒有好轉(zhuǎn),一位孩子曾對家長說:“既然你們都這么討厭我,那讓我去死好了”。
幾個學生都出現(xiàn)學習成績下降、不愿上學或不敢上學的情況。一位家長說,他的孩子以前成績好,鋼琴也彈得很好,但現(xiàn)在成績下滑,連琴也沒心思彈了。
目前孩子們普遍沒有獲得心理輔導,家長們也有點手足無措。
家長們表示,等到法院判決后,他們將提起針對吳某東本人和弘基學校的民事訴訟,向兩者索賠。
焦點
在教室作案 是否屬公共場所?
家長在庭上提出,吳某東作案的地點是否屬公共場所?按照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家長認為作案地點教室屬于公共場所,因此應按刑法規(guī)定,從重處罰。審判長在審理時則對猥褻地點是否屬于公共場所提出疑問,他表示,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情形強調(diào)“當眾”,而案件中吳某東是借講臺的掩護,行猥褻之事,具有隱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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