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之前有矛盾,在表兄弟邀請其喝酒時,他以為是“鴻門宴”,拒絕了。沒想到,對方找上門來。見對方找麻煩,他拿刀將表兄弟砍成重傷。日前,海口美蘭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石某某今年23歲,湖南人,初中文化,無業(yè)。2010年5月25日2時許,表兄弟彭某、王某等人邀請石某某喝酒,石某某因之前雙方有矛盾而不予理會。彭某、王某等人便前往石某某住處找石某某麻煩。石某某聽見彭某在敲打房門并大聲呼喊,便拿出一把菜刀走到門口朝彭某頭部及肩部砍去,彭某當(dāng)場昏倒在地。王某見狀沖上前去搶奪石某某的菜刀。搶奪中,菜刀掉在地板上。后石某某又跑到廚房拿了另一把菜刀朝正要逃跑的王某的頭部砍去,其他人見狀都逃散開,之后石某某逃離了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王某損傷屬輕傷,彭某損傷屬重傷,八級傷殘。在彭某和王某治療期間,石某某多次向彭某和王某賠禮道歉,并向彭某賠償了10萬元人民幣、向王某賠償了1萬元人民幣,得到了彭某和王某的諒解。
鑒于彭某、王某對本案的發(fā)生具有一定過錯,依法可對石某某從輕處罰。同時,石某某對彭某、王某進(jìn)行了經(jīng)濟賠償,取得了諒解,當(dāng)庭自愿認(rèn)罪,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對石某某宣告緩刑。據(jù)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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