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8萬,看守所副所長把自己送進了監(jiān)獄。昨日,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某,為在押人員提供檢舉立功的線索信息,使之受到較輕的追訴,先后收受在押人員賄賂18萬元,被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2萬元。
與律師勾結為在押人員尋減刑機會
羅某受賄的18萬元全部來自律師,兩次受賄的套路也幾乎一致。
據(jù)法院相關材料介紹,2006年下半年,當時羅某在佛山看守所負責深挖擴線工作。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某(另案處理)找到羅某,送給他好處費3萬元,要羅某為他的當事人張保(化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使張保能立功減刑。
收受賄賂之后,羅某利用職務便利,將一條搶劫案的線索告知張保,并將涉嫌搶劫犯罪的嫌疑人張磊(化名)調至張保同一監(jiān)倉,由張保檢舉張磊。之后佛山市看守所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張保在押期間具有立功的書面意見,省高院二審據(jù)此認定張保有立功情節(jié),改判張保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4月,羅某故技重施。當時他擔任佛山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原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某翔(另案處理)找到羅某,要他為在押人員周紅保(化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二審期間尋找檢舉立功的線索。羅某找到一份戒毒所戒毒人員譚某華的自首交代材料(涉嫌一起搶奪犯罪),將該線索提供給程某翔后再轉給了周紅保。期間程某翔分3次向羅某行賄15萬。
周紅保利用此線索向看守所進行檢舉。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據(jù)此認定周紅保有立功情節(jié),并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
自首退回贓款獲減輕處罰
2012年9月6至7日,羅某主動向單位領導和佛山市公安局紀委交代了其曾收受律師徐某3萬元的事實,并到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在涉嫌徇私枉法被立案后,在第一次訊問期間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第二次受賄15萬為周紅保制造假立功的犯罪事實,并退回了所收取的18萬元全部贓款。
樂昌法院根據(jù)指定管轄,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其在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認定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外,還有其當庭自愿認罪、積極退清贓款等悔罪和酌情從輕因素。據(jù)此,樂昌法院決定對其適用減輕處罰,并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標題:收錢造假為他人減刑 受賄18萬獲刑5年)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wǎng)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