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五航班炸彈案一審宣判現(xiàn)場(攝影:徐志毅)
引爆“詐”彈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說起動機,他在法庭上陳述,作為一名有前科的刑滿釋放者,在融入社會過程中屢被警察“特別對待”,為泄私憤,他選擇了一種獨特的方式“讓政府花點錢”。
深圳新聞網(wǎng)訊(記者張玲通訊員林勁標)近年,航班“詐彈”事件頻發(fā),截止今年10月,全國查辦的涉及散布或傳播飛機“詐彈”信息案件就達80多起。9月29日,最高法院專門出臺了《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入罪門檻、量刑標準進行了規(guī)定。而王洪亮也成了該解釋出臺后被追究刑責的第一人。
航班“詐”彈有什么危害?被告人到底出于何種動機?法官如何量刑?
“我一下來,就發(fā)短信,我還活著”
5月15日8時許,在西安前往深圳機場的ZH9243航班上,一切如常。徐某瑛女士是一名旅行社職員,乘坐飛機是家常便飯,可是那天的一些異常還是讓她覺察到了好像“出事”了。
那時,徐女士突然感覺到耳膜一陣疼痛。然后飛機就開始從12000公尺開始急速下降。這種疼痛大約持續(xù)了8分鐘。“害怕極了,但不知道發(fā)生什么事情?!毙炫坑冒察o和詭異來容易飛機上的氣氛,連其他人呼吸的聲音都能聽到。
此時地面氣氛更加緊張。深航保衛(wèi)部副經(jīng)理陳某稱,接到西安機場公安稱有“詐”彈電話后,公司立即跟機長取得聯(lián)系,要求就近降落、清艙檢查。
緊接著,機長進行了廣播,大體的內容是因緊急原因,無法按原班飛行。此時,飛機已經(jīng)在桂林機場緊急迫降。 “我以為我的命保不住了,很恐慌。”徐女士回憶,當時飛機的安全門全部打開,六個應急滑梯展開。機長連續(xù)說了同一個詞:“緊急撤離!緊急撤離!緊急撤離!”
由于距離安全門近,她脫下鞋第一個從滑梯上滑了下來。下來的第一件事就是給家人發(fā)了短信,告訴他們“我還活著”。
“我到現(xiàn)在還有一種恐懼?!?月13日,徐女士出庭作證,以后坐飛機還有一種隱形的心理恐慌。據(jù)深航的代表稱,當時該公司所屬的三個航班,除了西安起飛的備降桂林機場外,南京到深圳的飛機剛起飛不久立即返航,而北京至深圳的飛機當時還沒有起飛,立即采取了清倉安檢措施。
引爆“詐”彈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說起動機,他在法庭上陳述,作為一名有前科的刑滿釋放者,在融入社會過程中屢被警察“特別對待”,為泄私憤,他選擇了一種獨特的方式“讓政府花點錢”。
“我只是為了發(fā)泄心中的憤怒,但是我也是受害者”
引爆“詐”彈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說起動機,他在法庭上陳述,“(查我證的)警察跟我說,他也沒辦法,也是工作,我這里一用身份證,派出所就會報警。我能理解。但是有沒有考慮過我的心理感受,我又沒有做壞事,我有了工作,就是因為以前的事兒,老是來查我的證?!?/p>
這事要從他的曾經(jīng)一段經(jīng)歷說起,他是一名刑滿釋放者。
據(jù)檢察機關的公訴書,王洪亮曾因犯搶劫罪,于2003年7月9日被深圳市福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因犯敲詐勒索罪,于2006年6月26日被福田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我一直想融入社會,但是警察卻總是找我的茬?!蓖鹾榱琳f的是查證這件事讓他覺得很憋屈。
決定打電話前一日,他在一家網(wǎng)吧上網(wǎng),結果警察來了查了很多人的身份證卻唯獨把他帶走了。王洪亮覺得警察查證已經(jīng)嚴重影響到他的生活。
在法庭上,他說,有一次他跟女朋友在賓館開房,可是剛入住,警察就找上門,并把他帶到派出所,做筆錄、拍照,讓他感覺很憋屈、丟人。當時女朋友都嚇得臉色慘白“所以我決定必須發(fā)泄一下”,于是他想到了打電話恐嚇航班,“讓政府花點錢”。
電話打完,王洪亮就后悔了,“沒想到會有鋪天蓋地的新聞”。于是,當日,他決定逃到東莞。沒想到,警方只有一天時間就將其抓獲歸案。
王洪亮當庭向徐女士、“向社會道歉”,他說不知道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他只是想向檢查他身份證的警方報復,他表示了悔意。
引爆“詐”彈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說起動機,他在法庭上陳述,作為一名有前科的刑滿釋放者,在融入社會過程中屢被警察“特別對待”,為泄私憤,他選擇了一種獨特的方式“讓政府花點錢”。
法官:“機會”損失只作為量刑參考
公訴機關向法庭建議,被告人王洪亮的行為符合編造虛假恐怖信罪的構成要件,且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檢察官認為,王洪亮的行為波及全國,影響人數(shù)眾多,并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和乘客極大的心理恐慌。其中,深圳航空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333809元,后續(xù)航班取消延誤的機會損失394186元。而吉祥航空實際損失為63262.48元。兩家航空公司的全部損失為791257.48元。王洪亮又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這些情節(jié),公訴機關建議在8到12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
法院最終沒有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審判長黃正齊解釋,被告人王洪亮的犯罪行為,不符合《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的“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種情形之一。
被告人犯罪行為被告人王洪亮的犯罪行為導致后續(xù)3對航班取消,造成機會損失共計394186元,該部分損失雖不屬于《解釋》規(guī)定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范圍,故應按直接經(jīng)濟損失為397071.48元的犯罪后果,應當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機會損失屬于間接損失,可在法定刑期幅度內予以考慮。
引爆“詐”彈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說起動機,他在法庭上陳述,作為一名有前科的刑滿釋放者,在融入社會過程中屢被警察“特別對待”,為泄私憤,他選擇了一種獨特的方式“讓政府花點錢”。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guī)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一)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的;
(二)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鄉(xiāng)鎮(zhèn)、街道區(qū)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
第四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造成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區(qū)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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