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仨罪獲刑20年
涉案金額近900萬
晨報訊(記者 顏斐)平谷區(qū)大華山鎮(zhèn)西牛峪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高保合,利用虛構旅游項目、收款不入賬等方式,詐騙、受賄共計897.8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高保合有期徒刑20年。
據了解,45歲的高保合中專文化,1998年4月起擔任大華山鎮(zhèn)西牛峪村村委會主任,2000年7月兼任該村黨支部書記。法庭上,高保合否認指控,一再表白自己是個好官?!拔覍习傩丈显L心里有氣,就和紀委領導說收過好處,其實沒這檔子事。”高保合還辯稱,他收上來的錢都用于村里的開發(fā)和建設了,自己冒著風險一心想把村子發(fā)展起來。“做出成績是大家的,出了事兒我扛著!”高保合甚至稱他還從家里拿了10多萬元貼補公家。
為高保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認為,高保合不具有詐騙他人財物和侵占村集體財產的主觀故意,他以村委會名義對外借款以及收取的該村土地承包費均用于村集體建設;高保合也未收取石某給予的3.4萬元好處費,耿某等人給予高的錢屬于支付給村里的水電費和土地承包費,建議依法宣告無罪。
但高保合被抓后曾承認收到錢款后沒有交給村委會入賬,有的用于還個人高利貸,有的用于個人吃喝及過春節(jié)時走關系,還有的具體干什么記不清了。
法院認為,高保合利用職務便利,將收取的村集體土地承包費以及以村委會名義對外所借錢款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高保合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高保合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又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高保合有期徒刑12年;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罰金1.3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zhí)行刑期為20年,罰金1.3萬元。
■罪行
●職務侵占罪犯罪事實:2009年至2012年間,高保合利用擔任平谷區(qū)大華山鎮(zhèn)西牛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取村集體土地承包費不入賬以及以村委會名義對外借款共計575.4萬元。案發(fā)后,根據高保合提供的票據、白條等,確定系村集體支出的款項共計1790547.01元,無法確認的白條金額共計11.1萬元。
●詐騙罪犯罪事實:2010年至2012年間,高保合虛構西牛峪村開發(fā)旅游項目需資金周轉等事實,以承諾支付高額利息、提供虛假抵押等手段,騙取李某等6人錢款共計307萬元。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犯罪事實:2009年至2012年間,高保合利用職務便利,在西牛峪村荒山開發(fā)等事項上為上春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人石某給予的錢款3.4萬元。2010年底至2011年間,高保合以承諾在打井、解決水電、電力增容等事項為耿某和黃某等人提供幫助,收取對方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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