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民吳光達、李瓊云等日前向人民網(wǎng)投訴稱,他們被一對夫妻以借款名義騙走180余萬元。此外據(jù)他們了解到的線索,這對夫妻還從其他人那里以借款名義騙走大量款項,初步估計有近1000萬元巨款被這對夫妻收入囊中,目前這對夫妻已經(jīng)“人間蒸發(fā)”不知去向。
????????——神秘云南女子海南“完婚”
????????在萬寧做小生意的吳光達對記者稱,他的30萬元血汗錢被上述夫婦以借款名義騙走。吳光達介紹說,2009年云南女子陳某來到萬寧,“當時她自稱名叫馬海燕,從事茶葉批發(fā)零售生意多年,養(yǎng)父有千畝茶場、生父為云南騰沖富豪、爺爺是國民黨高官解放前赴臺,現(xiàn)為臺灣政務院退休高官、哥哥是騰沖一個礦主、生母系當?shù)刂膵D產(chǎn)科醫(yī)生、繼父是騰沖公安系統(tǒng)領導、其子王曉航的親生父親是云南騰沖某部特種兵湖南邵陽籍軍官?!眳枪膺_說,后來他才知道,女子陳某之所以給自己的身世加入這么多“光環(huán)”,是有其自身目的的。
????????據(jù)吳光達講,“云南女子陳某當初攜幼子來海南五指山欲結婚,后婚姻未成,且由于執(zhí)意要來海南嫁人導致與家人鬧翻失去了經(jīng)濟來源,生活困難且年幼的孩子體弱多病,得我們多次相助,因此結識且感情深厚。后其稱與萬寧環(huán)城派出所民警吳某某結婚,并在其夫幫助下重新從事茶葉批零生意,生活逐漸優(yōu)裕。”
????????吳光達在投訴材料里稱,云南女子陳某利用吳某某在萬寧的社會關系結識了大量萬寧警員及地方各階層人士,并組織了由吳某某、陳某夫妻,萬寧市萬城鎮(zhèn)城北派出所民警李某寧、萬寧市某鎮(zhèn)副鎮(zhèn)長蔡某來等入股合伙做茶葉批零生意,并在萬寧市萬城鎮(zhèn)建設北街西側以幾個主要合伙人的名字開設“良寧來茶行”實體店一間(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469006600162128,法人代表:吳某某)。
????????——制造各種理由四處借款達千萬之巨?
????????2013年春節(jié)后,吳某某夫婦開始為四處借款制造了很多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其中包括:
????????2012年春節(jié)陳某做了一筆價值600萬的特大茶葉批發(fā)生意,因適逢春運,貨運延誤且損毀嚴重,對方客商拒收,使得資金周轉困難,要借錢周轉,待其將這批茶葉從新疆退回云南陳某父親的茶場后,其父會將這批貨的成本共400余萬元返還給她;
????????陳某在云南老家有一塊林地已經(jīng)意向出售,很快就可以辦完交易手續(xù)拿到400余萬的賣地款;
????????陳某還稱,可以湖南邵陽、云南昆明及萬寧萬利隆購置的新房產(chǎn)抵押借款及用三輛自有汽車抵押借款;
????????陳某曾經(jīng)夸張地說,其祖父是國民黨行政院退休高官,介紹了臺灣富商來萬寧與他們夫妻合伙動工興建高檔酒店及多項重大投資。
????????正是利用上述這些看似頗有誘惑力和說服力的說法,陳某夫婦吸收了眾多群眾出錢入股或借錢參與他們的茶葉批發(fā)及酒店建設生意,并向出借方承諾給予高額回報。
????????吳光達介紹說,“截止他們夫妻8月31日出逃,已知的涉案金額近千萬元,已知涉案的受害人包括:萬寧地區(qū)某鎮(zhèn)副鎮(zhèn)長、書記及萬寧市各派出所的大量警員、派出所所長、城管大隊人員及周圍群眾等,他們都因利益驅使而不顧公務員身份參與了他們的所謂生意騙局?!?/p>
????????吳光達回憶說,借款期間這對夫妻還編制了大量其他借口向各個受害人索錢,如:吳某某能利用警員身份幫人介紹工作索要辦事費用;合伙人挪用公款急等錢救命;合伙人的侄子被開水燙傷要救命;甘肅分店的店員出嚴重車禍要錢救命,并因此不能及時赴西藏、新疆與客商交易收款等;
????????吳光達氣憤地說,“陳某曾經(jīng)兩次假懷孕,裝孕婦,騙合伙人去看貨,到最后要交易的時候又以身體不舒服的理由騙合伙人回來,然后再稱他們已完成購貨交易;到假懷孕9個月后她又突然宣布孩子胎死腹中,她因身體虛弱不能與客商交易拖延付款;最后陳某以母親病危為理由出逃云南,期間還潛逃回萬寧秘密處理掉車輛等財產(chǎn),并在再次出逃之日還不忘又騙了受害人幾十萬元?!?/p>
????????——萬寧警方:將立案調查陳某夫婦借款斂財案是否涉嫌詐騙和非法集資
????????投訴人之一的李瓊云對人民網(wǎng)記者說,陳某夫婦借款事件發(fā)生后,在當?shù)卦斐蓸O大反響,不斷有人出來反映被騙。而吳某某夫妻倆從8月31日出逃至今,幾個月的時間手機一直沒停機,還不定期的發(fā)短信給一些大額的受害人,繼續(xù)欺騙和恐嚇他們不要報案,即使報案也不會被受理。
????????“部分的受害人于11月到萬寧市公安局報案,可蹊蹺的是,報案已經(jīng)一個半月有余,萬寧市公安局一直不立案處理并多次拒絕接受后來陸續(xù)前去報案的受害人遞交的所有材料,理由是前面已經(jīng)有人來反映情況了,他們說會研究,不用再來反映情況了?!崩瞽傇普f。
????????記者根據(jù)李瓊云等提供的吳某某和陳某夫婦3個手機號碼進行撥打,結果3個號碼都處于無法接通或者停機狀態(tài)。
????????萬寧公安局刑警大隊馮靖龍副大隊長在接受人民網(wǎng)記者采訪時說,“這些借款給陳某夫婦的戶主們曾經(jīng)到刑警大隊報案并請求按照詐騙案立案,但是根據(jù)我們初步了解這只是民間借貸糾紛,構不稱什么金錢詐騙。再說,到目前真正來報案的只有吳光達等3人,涉案金額也只有180萬左右?!?/p>
????????1月8日上午,萬寧公安局副局長葉國彪接待被借款戶們上訪時認真了解了這些被借款戶的“被借款”經(jīng)過和正當訴求,葉副局長當即表示,“我們將就陳某夫婦借款案進行立案調查,一旦陳某夫婦借助借款進行詐騙的事實成立,即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嚴肅查處。”
????????另據(jù)一些“被借款”戶向記者透露,被借款戶中不乏萬寧一些鄉(xiāng)鎮(zhèn)領導。而這些人對借出去的錢的來歷十分敏感,因此寧愿選擇沉默而不愿配合其他被借款戶到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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