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何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決生效,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jīng)審理查明,何某于2012年8月與李某(1996年11月19日出生)相識。同年11月,何某為李某慶祝了16歲生日。之后何某分別于2013年6月初、6月中旬、6月底三次將李某帶至何某的家中吸食毒品麻古與冰毒。何某到案后,如實(shí)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員且是未成年人,仍多次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何某的行為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何某到案后如實(shí)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認(rèn)罪,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劉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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