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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應是荊棘路
民告官,不應是荊棘路
來源: 錢江晚報 作者:洪信良 時間:2014-03-18 15:12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fā)布會上,大會新聞發(fā)言人傅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信訪在中國是一個很獨特的制度安排,這些年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要通過改革把那些涉法涉訴的信訪納入法治的軌道。從對行政訴訟法實施情況的調研來看,這些年行政訴訟案件原告的勝訴率明顯下降。全國人大將修訂《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改變行政部門不愿意當被告,法院不愿意受理,群眾不敢告、告也告不贏的情況,“要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盡可能排除對“民告官”各種各樣的阻礙。
  
  傅瑩回復的誠意,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第一是承認事實,第二是指出路徑。上訪多,這是事實。上訪難,也是事實。再難也要選擇上訪,說明“民告官”這一法律途徑更艱難,這同樣是事實。對此,傅瑩直陳其弊,道出了郁積在很多人心中的那句真話,不作皇帝新裝式的掩飾,讓人看到了直面問題的胸襟與意志。而修訂相關法律,從制度層面排除“民告官”路途上各種各樣的障礙,這更顯示了解決問題的決心與誠意。
  
  與民告官勝訴率明顯下降相伴而生的,最惡劣的大概是“截訪”的產(chǎn)業(yè)化與黑勢力化。信“訪”的實質是信“權”,信“權”的實質是信“人”,不信法治信人治,這就是“信法不如信訪”的實質。曾經(jīng)有個鄉(xiāng)長作為被告出庭應訴,他在庭上指著審判長鼻子責問道,拿鄉(xiāng)長來審,你算老幾?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中所規(guī)定的義務。于是有論者指出,這說明法律的權威不夠強大,法院的地位不高,封建特權思想還有市場。其實一言以蔽之,也就是權大于法。
  
  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傅瑩在回復記者提問時說“盡可能”,是一種審慎的態(tài)度,說明人大是充分認識到目前“民告官”仍是條“荊棘路”,要解決“民告官”問題,還是“任重而道遠”的。因為即便接下來《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修訂得再完善,要執(zhí)行到位,還是要面臨擺脫權力掣肘的問題。到時仍舊要面對行政部門不愿當被告、法院不愿受理的難題,而群眾,仍舊會不敢告,要么默念著“民不與官斗”,忍氣吞聲;要么一心默認自己告不贏,走上“上京找青天”之類的上訪之路。“要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制度”是前提,但伸手把權力“裝”進這個籠子,才是成敗的關鍵。
  
  修訂《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是排除“民告官”阻礙的第一步,這一步邁出去了,下一步也得跟上。學者劉瑜說“法律的無限權威恰恰體現(xiàn)在法官的有限權威當中”,這話當然沒錯,但若就我國目前法院不時受行政權力干擾的現(xiàn)狀來說,倒還得先讓這“有限權威”堅挺起來再說。
  
  文/洪信良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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