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海南新聞>

海南省安監(jiān)局原局長受賄200余萬元 獲刑12年

海口網(wǎng) http://6chong.cn 時間:2014-07-02 23:07

  海南省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王應福非法收受他人賄賂205.5萬元,用于個人及家庭日常生活花銷、支付房子首付款等,并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jīng)濟利益。海口市中院2日判決被告人王應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40萬元。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2005年至2009年間,王應福在任洋浦搬遷辦副主任、主任等職務期間,在洋浦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臨時過渡安置房及小區(qū)道路等配套工程進行招標、供電安裝工程等項目招標時,為工程單位招投標提供便利,分別收受賄賂20萬元的“好處費”。

  被告人王應福2008年準備在儋州市老家蓋房,向時任干沖區(qū)儒蘭社區(qū)居委會主任的李某提出借用20余萬,李某交給其22萬元。2009年上半年,在王應福的幫助下,李某被任命為新干沖區(qū)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事后王應福以此為由未歸還22萬元。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應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05.5萬元,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

  法庭表示,被告人王應福收受賄賂款后用于支付房子首付款及用于個人及家庭日常生活開銷等,且王應福歸案后并未退贓,故對查封在案的房子應予以依法處理,所得款項除償還公積金貸款外,余額應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未追繳的贓款應繼續(xù)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后,被告人王應福表示要上訴。

[來源:新華網(wǎng)海南頻道] [作者:傅勇濤] [編輯:周才能]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诰W(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圖解??谝恢軣崧劊汉?谌請蠛?诰W(wǎng)入駐“新京號”
圖解??谝恢軣崧剕多彩節(jié)目,點亮繽紛假期!
圖解??谝恢軣崧劊汉?谛履暌魳窌⒂?024年1月1日舉辦
圖解??谝恢軣崧劊汉?谡胁乓菍稣\意攬才受熱捧
圖解??谝恢軣崧劊汉?讷@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災后重建看變化·復工復產(chǎn)
圓滿中秋
勇立潮頭踏浪行
“發(fā)現(xiàn)??谥馈睌z影大賽
     
     
     
排行
 
旅客注意!??诿捞m機場T2值機柜臺17日起調整
尋舊日時光 ??诓糠帜贻p人熱衷“淘”老物件
??冢涸贫匆r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樂享多彩假日
??冢撼鞘猩v煙火氣 夜間消費活力足
??冢洪L假不停歇 工地建設忙
市民游客在??诙冗^美好假期
2023“??诒狈悾ň①悾┗盍﹂_賽
??谔炜罩襟A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尋玉兔 共慶??谧钪星?/a>
 
|
|
 
     6cho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網(wǎng)版權所有 未經(jīng)書面許可不得復制或轉載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21001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898—66822333  舉報郵箱:jb66822333@163.com

網(wǎng)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

瓊公網(wǎng)安備 46010602000160號

  瓊ICP備2023008284號-1
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