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市民胡先生看中了4S店的一臺寶馬車,不料在試駕時發(fā)生意外,寶馬車受損嚴重。由于4S店只給試駕車買了交強險,胡先生被對方告上法庭,索賠26萬元。8月7日,此案在長沙縣法院跳馬法庭第四次開庭。
意外試駕寶馬側翻,他被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7日,胡先生和朋友到萬家麗路的一家4S店看車,相中了一臺售價40多萬的寶馬車三系328i車。交談過程中,銷售人員表示可以試駕。胡先生隨后在試駕協議上簽上字后,和朋友跟著銷售人員上了這輛車。
銷售人員將車開出公司后不久,便靠邊停車讓胡先生開。然而,胡先生開車沿長沙縣暮云鎮(zhèn)萬家麗路向匯金路方向右拐彎時,撞向中間綠化帶發(fā)生側翻,造成寶馬車前杠、前蓋、天窗、車頂等多處損壞。交警部門委托價格評估事務所進行鑒定,認定車輛損失價值為249927元。
由于試駕車輛只買了交強險,4S店將胡先生告上法庭,索賠車輛損失費、事故產生拖車費、吊車費、在交警隊的停車費等共計26萬余元。
爭議誰該為交通事故承擔責任?
此案在長沙縣法院跳馬法庭先后四次開庭。對于發(fā)生事故的原因,雙方各執(zhí)一詞。4S店認為是胡先生操作不當,胡先生認為是銷售人員的過錯。
法庭上,究竟誰應該為交通事故承擔責任成為辯論焦點。4S店訴稱,胡先生與4S店簽訂了《試駕協議書》,按照協議約定,胡先生保證以安全和謹慎的方式駕駛車輛,在試駕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損失也由他承擔。而且在試駕過程中,銷售顧問已經解釋過試駕路線。4S店認為,由于胡先生操作不當,沒有減速轉彎,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但胡先生并不認同4S店的說法。他表示,試駕協議刻意回避4S店自身的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按照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該條款應屬無效。胡先生還稱,銷售人員應該選擇車流量少的駕駛路線,但他卻選了車況復雜的城市主干道。
“銷售人員知道前面拐彎,但是他為了讓我體驗效果,將車子從‘舒適’模式調到‘運動+’模式,并告訴我拐彎時不用減速。”胡先生說,銷售人員在駕駛過程中存在明顯重大過錯,應該承擔責任。胡先生的朋友也證實,行駛到事發(fā)路段時,銷售人員讓胡先生不要減速過彎道。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法院將擇期宣判。
試駕前要全面了解試駕協議
買車前先試駕,對很多想買車的人來說再正常不過。試駕前,銷售商一般都會要求試駕者在提供的試駕協議書上簽字,里面經常會有某條款約定“試駕中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試駕者獨自承擔”,而發(fā)生事故后,銷售商往往會以此條款要求試駕者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在試駕前,一定要對試駕協議內容進行全面了解,有疑問一定要及時提出。
?
相關鏈接
豪華不玩虛的——試駕克萊斯勒300C 3.0L
智能家轎代言人——試駕2014款榮威350 1.5T
空間更大越野性能更突出 試駕東風日產新奇駿
優(yōu)雅的美國硬漢——試駕凱迪拉克2014款XTS
?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