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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已由最高法院的黨組成員晉升為黨組副書記。
8月29日,最高法院的機關報《人民法院報》報道稱,江必新出席了28日在太原召開的《中國審判》全國記者站站長會議,報道中江必新的頭銜是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發(fā)現(xiàn),早在8月25日,河南《鶴壁日報》報道江必新23日蒞臨鶴壁調研法院審判工作時,其頭銜已是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
但在7月30日,江必新出席最高法院黨組傳達學習中央關于對周永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決定的會議時,身份還是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不過,截至發(fā)稿時,最高法院網(wǎng)站尚未更新他的職務變動信息。
江必新是湖北枝江人,1956年9月出生,1978年至1985年間,他先后在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yè)和中國法制史專業(yè)攻讀本科和碩士學位。
從1985年進入最高法院工作后,除2001年至2003年外放為重慶市政法委副書記掛職鍛煉,以及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空降”至湖南先后擔任省高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江必新在畢業(yè)后的29年間,有24年在最高法院工作。
在最高法院,江必新歷任研究室助理審判員、行政庭助理審判員、行政庭副庭長、行政庭庭長;2003年從重慶回到最高法院后,擔任副院長;2007年從湖南回最高法院后,又擔任黨組成員、副院長。
澎湃新聞發(fā)現(xiàn),江必新與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同是湖北老鄉(xiāng)和西南政法大學校友。目前最高法的16名領導中,江必新排在第三位,名列周強和沈德詠之后,分管行政審判。
在8月23日舉行的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年會上,江必新曾表示,在司法改革中,一定要把對法官的監(jiān)督問題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法官最好的監(jiān)督者是當事人和代理人。因為,當事人和案件有利益的關系,有監(jiān)督的動力。當事人最了解案情,最了解事實真相,有監(jiān)督的條件。另外,當事人的監(jiān)督性具有對等性,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對法官進行監(jiān)督,能避免單方面監(jiān)督的不平衡。當事人監(jiān)督的成本也低,不需要另外設立監(jiān)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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