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委員開除黨籍全會歷史上少見
新京報記者據(jù)新華社報道梳理,在四中全會召開前,經(jīng)中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已決定給予蔣潔敏、李東生、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根據(jù)黨章,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nèi)職務(wù)、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shù)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wù)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本次全會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的處分。
四中全會上,有6名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被確認開除黨籍的處分。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張希賢說,這一規(guī)模在近20年來的全會歷史上較為少見。
據(jù)新京報記者統(tǒng)計,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屆中央委員會,有13名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在全會上被撤銷職務(wù),受到黨紀處分。
被撤職的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有薄熙來、劉志軍、康日新和于幼軍;十六屆有陳良宇、杜世成、田鳳山;十五屆有王雪冰、石兆彬、李嘉廷、徐鵬航和許運鴻;十四屆有陳希同。其中,于幼軍、徐鵬航受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其余均被開除黨籍。
《公報》只提到了對6名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開除黨籍,并未明確提出撤銷其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資格。
黨章規(guī)定,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nèi)職務(wù)、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張希賢說,開除黨籍是黨紀的最高處分,“連黨員都不是了,肯定也就失去中央委員或者中央候補委員的資格?!?/p>
2名落馬中央候補委員尚未開除黨籍
十八大后,落馬的中央候補委員已達到5人:潘逸陽、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和陳川平。四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李春城、王永春和萬慶良的審查報告,并確認開除其黨籍。
《公報》顯示,四中全會沒有關(guān)于處理潘逸陽和陳川平的議程。
陳川平和潘逸陽分別于今年8月和9月落馬。張希賢說,由于調(diào)查時間較短,中紀委對兩人的調(diào)查應(yīng)該尚未結(jié)束,沒有對其作出開除黨籍的處分,所以四中全會上沒有關(guān)于潘逸陽和陳川平的議程。
中央委員如何補缺?
中央委員是中央委員會的成員,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按照《黨章》規(guī)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十八大選舉產(chǎn)生的中央候補委員共171人,其中按得票多少,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分別排在第一、第二、第三位。因此,全會根據(jù)《黨章》決定,遞補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為中央委員。
中央候補委員遞補“轉(zhuǎn)正”的情形,從1995年十四屆五中全會至今的中共中央全會上已經(jīng)發(fā)生過12次,共有22位中央候補委員遞補為中央委員。
中央委員如何撤銷?
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shù)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全會時予以追認。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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