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31日消息(記者吳喆華)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內蒙古高院就呼格吉勒圖案支付其父母國家賠償金約206萬元。
對于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獲得國家賠償,記者第一時間撥打了呼格吉勒圖父母家的電話。接電話的是呼格的大哥昭力格圖,他是大約九點半多來到呼格的父母家的。但是這個時候呼格的父母都已經出門了,呼格吉勒圖的大哥昭力格圖說,他是從網上知道了這個消息,猜測呼格的父母已經去了內蒙古高院。對于約206萬元的國家賠償金額,昭力格圖評價說,“這個就是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啥就是啥,家里尚未考慮怎么使用這筆錢。”
昨天下午,他給呼格的母親打電話,還沒有說到這個事。他說,在呼格案改判之后,父母心情比以前舒暢,但陰影暫時還沒有走出來,對于呼格的一家來說,改判意味著從前十多年的上訪路結束了。
大約在50多分鐘前,內蒙古高院的微博就呼格吉勒圖案獲得國家賠償進行了一個詳細的說明,這個說明說,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是在2014年12月25號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這個國家賠償的申請,內蒙古當天就立案了,并在12月30號做出了國家賠償的決定,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國家賠償金總計2059621.4元,決定是于昨天已經送達了。
這個賠償的金額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向賠償請求人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這部分是約104萬元;第二部分是向他的父母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這一部分是12041.4元;第三部分是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支付了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這三部分是約206萬元。
內蒙古高院對這三個問題進行了解答,包括精神撫慰金是如何確定的,根據國家賠償案件的國家賠償法,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判改判無期罪,原判刑法已經執(zhí)行的依據提取,而呼格吉勒圖所涉嫌的被執(zhí)行刑罰之最為嚴厲的就是死刑,這對于呼格吉勒圖親屬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后果無疑是極其嚴重的。鑒于這種情況,內蒙古高院決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一百萬元,這個數額是內蒙古高院綜合考量本案的具體情況確定的。賠償金額超過死亡賠償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35%是考慮此案的特殊性,考慮到國家賠償所蘊含的救濟損害和撫慰創(chuàng)傷的功能,按照符合法律規(guī)定精神,按照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予以協(xié)商和決定的。對此,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也表示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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