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一名中年女子謊稱是該市某領導的親戚,以有關系幫忙“拿地”為由,騙取當?shù)匾婚_發(fā)商百萬元且拒不退還。近日,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當事人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據(jù)法院審理,該女子因為其姓氏與株洲市某領導一樣,便自稱是這位領導的姑姑,在日常人際交往中常常明示或暗示這種親戚關系。2013年10月,該女子對房地產開發(fā)商負責人石某某表示,她可以利用關系拿到株洲西站附近的土地,但需要先支付100萬元資金“疏通”關系。
石某某在對“拿地”表示出極大興趣后,于2013年11月支付該女子100萬元“經費”。此后,石某某的上級總公司提出希望這名女子繼續(xù)運作,讓株洲這位市領導擔保以1億元的資金先把土地買下來,剩余2億資金再付,該女子滿口應允。最終,在涉事開發(fā)商總公司實地考察后才揭穿這一騙局。
據(jù)法院審理,這名女子出生于1969年,小學文化,與株洲市某領導沒有親戚關系,也沒有任何交往。而且,在真相被拆穿后拒不退還他人錢物,最終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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