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一袋硬幣還勞務款 法院供圖
近日,連云港市連云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陸某歸還原告宋某350元欠款一案。案情雖然簡單明了,案件標的額也不大,但還款方式令人驚詫,因為被告竟提著一袋一毛錢的硬幣,在法庭上當場還錢。
因350元勞務款打官司
近日,連云港市連云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勞務費糾紛案。原告宋某持有一張被告陸某出具的欠條,欠條內容為:欠宋某叁百伍拾元水電安裝會(費)錢。欠款人處有陸某的簽名。據(jù)此,宋某要求被告陸某給付350元的勞務費及本案訴訟費。
審理中,陸某矢口否認自己欠宋某的錢,辯稱其家中的水電裝修的確是宋某幫做的,但勞務費已給付。至于欠條中提到的350元,是所有裝修完畢后安裝插座的勞務費,但因為后來沒讓宋某安裝插座,所以這350元不應給。當初也是因為宋某擔心不讓他安裝插座,自己又礙于熟人介紹的情面,為了讓宋某安心才打的欠條。對于上述抗辯,陸某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
因為原、被告雙方爭議的標的額很小,法院主張調解。但是,陸某堅稱宋某是在訛他的錢,堅決不肯付那350元,也不愿接受調解。之后,連云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陸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宋某欠款350元及本案訴訟費用。
法庭上還了一袋子硬幣
陸某收到判決書后,要求當庭履行還款,于是1月27日上午原、被告雙方來到連云區(qū)法院第十五法庭。當庭,陸某將一袋子一角硬幣倒在被告席上,此舉引來現(xiàn)場一片嘩然。原告宋某花了一個多小時才數(shù)了大概1000個硬幣,無奈之下便將剩余的硬幣裝進袋子,打算到銀行兌換。
以“賠硬幣”的方式予以履行是一種非常規(guī)行為。法官認為,此類履行方式會給法院帶來不必要的工作負擔,影響法院的工作效率,造成訴訟資源的不合理浪費,從法律層面上看屬于違法。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用硬幣賠償違反了整個社會的日常民事活動慣例與公德,可以說是一種非理性的沖動。由于法律法規(guī)中沒有針對具體的行為加以規(guī)制,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接受方也只能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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